旗艦凱旋業主認為,物管公司替開發商收取天然氣管道初裝費屬不當得利
通州法院判決業主自覺交費視為認可收費,但也有律師稱收費約定本身不合法
本報訊 (記者張學冬)
本報曾經報道的通州樓盤旗艦凱旋業主起訴旗艦凱旋物管公司,認為物業公司替開發商收取4200元天然氣管道初裝費屬不當得利一事,近日做出一審判決,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起訴業主的訴訟請求。業主表示對判決不認可,將繼續上訴。
業主此前曾拒絕交納該筆費用
據業主白先生介紹,此前旗艦凱旋業主因認為開發商收取4200元天然氣管道初裝費用屬于不合理收費,2003年曾在入住時拒絕交納該筆費用,但是開發商明確表示,只有完全交納了入住時開發商出具的所有收費項目,業主才能收房,在此情況下業主交納了該筆費用。業主入住后,向有關部門咨詢得知,物管公司替開發商收取的天然氣管道初裝費無合法根據,屬于不當得利。
而物管公司則認為收取天然氣管道初裝費是受開發商的委托代收,業主在購買房屋時,開發商已經公示告知業主入住應交各項費用,業主是在明知上述情況的前提下,自愿交納了該筆費用。為此,業主以物管公司不當得利為由,將代替開發商收取該筆費用的物管公司起訴到法院。
業主:“交錢就認可”的判決不合理
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公民、法人的民事活動應遵循誠實和信用原則。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知道入住時另需交納天然氣管道初裝費,且在開發商為其出具的購房所需費用表中客戶確認一欄簽字認可,并向物管公司交納了該筆費用;而未簽字認可的業主依物管公司要求自覺履行交納了該筆費用,故該行為應視為對物管公司收取天然氣管道初裝費的認可,駁回了業主的訴訟請求。
業主白先生表示,他們認為一審法院“交錢就是認可”的判決不合理,物管公司替開發商收取的該筆費用屬于重復受費,是一種違規收費行為,同時業主表示繼續上訴。
有律師認為,收費約定本身不合法
對此,北京開創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飛認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天然氣管道初裝費已經計入商品房的開發成本中,因此新商品房收取天然氣管道初裝費不屬于法定收費項目。也就是說,開發商這一收費約定本身就是不合法,收費的前提是錯誤的。既然此項收費屬于不合理收費,那么法院的判決值得進一步商榷。報料線索一經采納,獎金至少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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