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濤北京報道】日前,證監會正式推出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是在股權分置情形下試行的一項過渡性措施,并對股東大會的催告程序、對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的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利潤強制分配方面做了新的規定。對此,記者采訪了長盛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人士。
這位負責人稱,《若干規定》的推出充分表明了監管層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決心,
顯示了管理層做多中國股市的政策取向。我國證券市場十幾年的運行中暴露出來的諸如上市公司惡性圈錢行為、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損害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等問題,其源頭就在于大股東一股獨大和股權割裂。在股權分裂與全流通問題未徹底解決之前,導入分類表決機制無疑是一種具有革命意義的重大舉措,這將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改變上市公司的決策機制,也將會大大有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同時流通股股東有了決定自己命運的決策
權,就不必采用“用腳投票”的方式來消極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可以采取“用手投票”的方式。很明顯,《若干規定》引入流通股東的表決權,對我國證券市場短、中、長期的健康穩定發展都將產生重大的積極作用,充分表明了監管層在目前制度環境下部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決心。管理層目前推出《若干規定》的時機選擇也顯示了管理層希望股市向上發展的良苦用心。(9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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