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
備受關注的滬科案昨一審宣判
華為三前員工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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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巫偉)昨天下午,王志駿等三名華為前員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一案(簡稱“滬科案”)由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三人均被判有罪。三名被告不服判決,近日將提起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王志駿和劉寧被判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秦學軍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已被凍結的滬科公司賬戶內款項責令退賠給華為公司,以588.01萬元為限。
判決結果出來后,華為公司已經第一時間向外界公布了有關消息。華為公司稱,該判決公正合理,有利于為中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也必將對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而被告辯護律師之一的郭磊明目前正在深圳,他向記者透露,王志駿等三人的意見基本一致,“只要被判有罪,無論刑期長短,都會上訴、申訴到底”。他同時表示,被告律師和家屬之前對整個案件發表的意見與質疑仍然有效。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由于滬科案的結果不僅涉及到王志駿三人的罪與非罪,更關系到UT斯達康的產業利益和公司聲譽,所以,相信UT斯達康仍將與三名被告一起為無罪開釋而再做努力。(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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