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6日專電】(記者吳俊)面對令人防不勝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質問:為何一些連續3年虧損的企業也能在各大媒體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誠邀加盟”廣告?誰來審查其加盟資質?上當受騙的加盟者該得到怎樣的賠償?然而目前,這些問題還不能得到圓滿的回答。
記者日前就加盟商狀告“大眾眼鏡”一案采訪了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復
是:由于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加盟商在這一案件中并不占明顯的有利地位。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長郭戈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相關法律與法規不健全已成為影響我國特許經營業發展的關鍵。有專家指出,“在國外,特許加盟融資活動與發行股票一樣必須嚴格監管。我國原先制定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只有3頁紙,而國外相應的法規都是厚厚一本。”
據了解,新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將于今年年底出臺,該條例規定非常具體,具備什么樣的資格才能當特許人、被特許人,有沒有獨特的技術,有沒有培訓經營管理人員的技術,有沒有實際給門店業務指導的能力,特許加盟的合同應該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業欺詐等,《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條例》還強調對特許經營的監管,建立備案制度,特許經營企業必須到當地經貿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境外企業或跨境交付的特許企業必須到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在境外有兩個以上成功運營的店鋪的資料。
專家提醒,即便在條例出臺后,經營者也應對特許加盟持冷靜態度。
作者:記者吳俊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