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崔克亮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齊桂珍在研討會發言中勾勒出了未來中國中央與地方公共服務事權和財權劃分的走向。
中國公共事務劃分的總體態勢
齊桂珍認為,中央承擔的公共事務大概有:
——全國性公共服務事務。進一步完善全國的鐵路、公路、航空、內河航運、海運和管道運輸。重點是建設和完善西部地區的交通運輸網。能源電力方面,要大力開發西部地區的水力,發展風能、太陽能、沼氣能和核能等新能源,要大力推進煤炭的氣化、液化,將現有的區域性大電網建設成為全國統一電網。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監管方面要大力發展節水技術和污水處理技術,運用價格政策調節水資源利用。屬于全國性的公益事業和前瞻性的高科技研究由中央負責。
——跨境的公共事務。隨著大陸與港澳臺經濟聯系的加強,人員往來的增加,跨境公共設施建設要加大力度。如港澳粵大橋的建設。
——跨國公共事務。隨著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中國與獨聯體經濟合作區,以及東北亞協作區的建立,跨國鐵路、公路、航空和管道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全面展開。
地方承擔的公共事務有:
——地方性基礎設施。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航空、鐵路地方鐵路、公路、航道、管道運輸網的建設和完善。原則上由地方投資,貧困地區可以申請國家投資、資助和貼息等予以援助。
——地區間公共資源調劑。省、區、市之間調劑水、電、煤氣和油氣等資源分配,可以由地方政府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公共資源如水、草場利用在地區間分配矛盾無法解決時,可由中央協調解決。
——地方性公益事業。地區內部水、電、氣和污染物處理、環境保護以及社會保障等事務,原則上由地方自行解決。地方無力解決或難以解決的,可申請國家資助。
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公共事務有:
——跨地區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如中國的南水北調工程,除了由中央負責規劃、投資以外,受益地區都要按其使用水資源的數量以及工程難易程度來分擔一部分投資費用。
——社會保障方面的事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障等社會保障服務,目前都由地方統籌。將來要逐步轉向全國統籌。但在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社保資金統籌不足的部分,中央財政應通過專項基金予以解決。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和再就業工程費用,這些都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
——環境保護方面的事務。退耕還林還草、水土保持、保護長江和黃河源頭水資源環境,以及防風固沙和污染處理雖然都有地域性,但受益是全國性的。所以一般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投資,或以中央為主、地方為輔,或以地方為主、中央給予必要扶持。
——扶貧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全國貧困地區約有2400萬人飲水未解決,這也將用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專項資金援助。
——災難救助事務。災難救助包括旱澇災害、地質地震災害、礦難和風災、火災、病蟲害,以及像非典等疾病災難的救助和戰爭等災難救助,以及災難防治所需資金,一般由中央專項基金解決,地方資金主要用于小災小難的救助。重大的災難救助,一般由中央全額撥款,由地方負責分配使用,中央負責審計監督。
中央與地方公共財政收支權劃分的走向
齊桂珍認為,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是未來財政體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公共財政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比例。現階段中國財政收入中中央與地方的比例為55:45,而支出的比例為30:70,其中公共服務支出的比例為46:54。收入與支出比例不匹配。未來將調整這方面的比例,使收入比例與支出比例相一致。
——建立完善科學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其科學化、數量化、規范化、法律化。將來要根據各地人均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實際水平給予轉移。地方人均收入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要通過轉移支付制度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支出水平也需要做相應調整。對于貧困地區經常性開支水平低于全國水平的,要通過轉移支付制度使其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扶貧的開發性大中型項目,由中央專項基金或政策性貸款予以解決,小型項目由地方財政予以扶持。
——擴大地方稅政自主權。調整地方稅基和稅種,以提高地方稅收收入,增強地方公共財政的服務能力。
提高中國公共事務和公共財政的法律化水平
齊桂珍強調,當前,中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劃分公共事權和財權尚未法律化,僅有一些“決定”、“條例”等行政法規,專項的法律尚未正式制定。預計,中國未來將對中央與地方的公共事務和公共財政的各自權限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中央與地方在行使公共事權和財權方面有法可依。或者可以將《行政許可法》細化,在《實施細則》中給予規范。中國立法部門正在加強這方面的工作。預計在今后三至五年內,這方面的法律將完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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