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曾業輝
11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將“小肥羊”列為中國馳名商標,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簡稱內蒙小肥羊據此對外宣稱,這讓長期身受“冒牌”之苦的“小肥羊”,在進行打假維權時底氣更足。
12月6日,河北匯特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南京牧人小肥羊餐飲有限公司、陜西小肥羊實業有限公司和河北廊坊草原小肥羊有限公司在京召開聯合新聞發布會,就“小肥羊”被列為馳名商標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認為此舉將使全國其他小肥羊公司利益受損甚至遭受滅頂之災,并提出保留集體起訴內蒙古小肥羊的權利。
通用名稱成爭議焦點
河北匯特小肥羊的代理律師稱,內蒙古小肥羊2001年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小肥羊”作為注冊商標,后被駁回,“小肥羊”被認為是通用名稱,事實上,“小肥羊”是內蒙等地牧民對肥尾小羔羊的通稱,而且在市場上被許多餐飲公司使用多時。
內蒙小肥羊法務部徐珂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稱,“小肥羊”成為馳名商標是由我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提請申請的,并最終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這說明了什么呢?
徐珂不認同通用名稱的說法:“我公司的員工大多是內蒙人,從來聽過這種說法,純粹是這些公司胡說八道,實際上,河北匯特、南京牧人、陜西小肥羊這3家公司都曾是內蒙小肥羊的特許加盟商,中止合同關系后繼續沿用小肥羊的名稱,而且裝修裝璜、店面設計等都沿用或模仿,這些公司不僅違約而且侵權。”
徐珂認為,通用名稱應當是區分類與類的廣泛稱謂,如山羊、綿羊等,退一步說即使是所謂的通用名稱,這一名稱也是由我公司創造性地使用在餐飲服務這一領域的,在多年的市場經營中,已具備了特定的市場含義。“小肥羊”屬我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這一事實已為新疆、北京兩地法院的生效司法判決所確認。
官司不斷,判決不一
事實上,內蒙小肥羊一直在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注冊“小肥羊”商標,在申請過程中就開始打假行動。
2003年6月26日,內蒙小肥羊以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小肥羊火鍋湯料”,存在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告到北京市一中院。2003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決,華程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小肥羊餐飲公司賠償15萬元。
華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3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華程公司在不能證明其對“小肥羊”這一商標享有合法在先權利的情況下,使用與內蒙小肥羊的特有名稱完全相同的字樣作為產品標志,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向內蒙古小肥羊賠償15萬元。
2004年4月,內蒙小肥羊將河北匯特小肥羊及其負責人周文清告上法庭時,卻出現了意外。
9月23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小肥羊”屬于餐飲服務行業的通用名稱,駁回內蒙古小肥羊的訴訟請求。目前此案已進入二審階段。
10月18日,內蒙古小肥羊訴陜西小肥羊實業公司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一案,經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同樣駁回了內蒙古小肥羊的訴訟請求。
“小肥羊”風波的另一個主角——南京牧人小肥羊餐飲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向記者透露了風波背后的一些事端。
“打假,他打誰的假?”,王迎認為內蒙小肥羊沒有打假資格,因為當初加盟時,內蒙小肥羊還沒有“小肥羊”這塊牌子,當時其是以包頭市昆都侖區惠達豐通訊器材經銷部小肥羊酒店的名義與各加盟商簽約的,本身就不具備邀請他人加盟的主體資格,“小肥羊”是各地加盟商共同努力共同打造出來的。此外,各地小肥羊公司都曾向本省工商部門申請注冊“小肥羊”商標,但都因通用名稱被駁回;而內蒙小肥羊在申請注冊時,各地小肥羊公司已經向工商總局提出異議并提請了復議。
對于內蒙小肥羊成馳名商標,王迎表示不服,他認為該公司2003年35億元的營業額,大多數來自加盟商而非其直接投資企業,按規定不應納入總公司,而其698家的加盟連鎖店數目也值得懷疑。
能否共享品牌?
國內官司未了,爭端卻已開始蔓延。
記者了解到,南京小肥羊實際已經變成“中國小肥羊餐飲連鎖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在香港注冊,要求其所有加盟商統一懸掛“中國小肥羊餐飲連鎖集團有限公司特許加盟店”全稱,以示與其他小肥羊派系的區別。
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王迎才承認該香港公司與其有關,就是為了避開國內的一些糾紛。
而徐珂告訴記者,內蒙小肥羊目前已經在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60多個國家申請注冊了“小肥羊”商標,并在16個國家拿到了注冊證書。
那么,內蒙小肥羊究竟有沒有在國內成功注冊“小肥羊”商標呢?
徐珂說,商標注冊從申請到核準需要一到一年半的時間,而由于河北匯特等侵權企業的惡意提出異議,導致核準時間大大遲延,但國家商標局也已于2004年4月6日做出了異議裁定,已駁回這些企業的異議,目前已進入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最后復審階段。
徐珂承認,“小肥羊”商標還沒有被最后核準。但他強調,雖然尚未最后注冊,但事實上已經應用并馳名的商標,根據有關規定,也應同時也會得到相應保護。
采訪中,王迎向記者提出一個“很有意思”的想法,大家共享“小肥羊”,“小肥羊”三字作為通用名稱而不是商標來共享,至于能否注冊到“某某小肥羊”之類的公司名稱,就各憑本事,通過市場競爭本身來淘汰不合格者。
目前是4家聯手對付內蒙小肥羊,如果國家真的撤銷了“小肥羊”的商標核準,豈非大家都受損?又怎能保證不起新的內訌?
王迎回答說,真到這一步也沒辦法,因為誰也沒注冊下來大家共享多年這也是事實,關鍵是按市場規律本身運作而不是某一家通過某種手段獲取市場獨霸權,這樣誰都不會答應。
問題就在于各個小肥羊公司都在大舉擴張,不斷吸收新的加盟店,公司之間的官司本已難斷,即使有了最終裁決結果,數千家各類公司的加盟店主會放棄“小肥羊”這三個字嗎?由加盟店發展成新的“小肥羊”公司,早已不乏先例,而且還在不斷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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