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布新版基金上市規則
ETF上市規則明確
本報訊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規則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上市進行規范。
規則分為總則、基金上市、持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停牌與復牌、終止上市、懲戒措施和附則等八章共三十九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則規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上市,基金管理人除了提交與其他基金一樣的文件和資料外,還應向上證所提供代辦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證券公司名單及委托協
議。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書另需明確提示基金份額申購、贖回、交易的業務流程。
規則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的公告方法,由上證所另行規定!
規則要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公開披露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正文及摘要。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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