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中國首部商標法規頒布百年之際,在回顧總結我國商標發展歷史經驗的同時,有識之士道出了目前商標成長中的煩惱:即有人將別人的注冊商標登記為自已的企業名稱。例如,“永和”豆漿,“花嫁喜鋪”等。筆者覺得有必要對此現象作一點解讀。
其實,只要是對有關法規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商標注冊是由國家商標局統一審核管理,而企業名稱則是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且由于二者審核所依據的法規存在
差別,因而在市場就出現了注冊商標被侵權的現象,但在現有法規上,盡管這種行為在情理上、事實上都是一種不正當的市場行為,但按相關的企業登記規定卻是可以的,由此也就在市場出現了上述論壇所說的“煩惱”。其實對此現象,如能再進一步看的話,說白了,這種“煩惱”不僅是企業的,同時也是市場的“煩惱”,但本質上這種“煩惱”之所以產生,或者說得以存在,還是源于法規打架,結果卻是市場在吃藥。
而從市場經濟的要求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首要條件就是,一要競爭,二要規范。可以說,沒有規范約束的競爭肯定就是不正當競爭;而沒有規則,或有缺陷的市場規則,同樣會對市場產生這樣與那樣的負面影響,結果也談不上會有一個市場的健康發展。所以這二者之間,是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辯證關系。
在此問題上,對有關的立法部門來說,無論是從市場要發展要規范的角度看,還是從法規自身要與時俱進的要求看,上述這種法規打架市場吃藥的現象,都不應讓其存在,而要及時予以糾正。否則,市場的發展與秩序肯定將會受到影響,且會越來越大。
《市場報》 (2004年12月0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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