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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達曼(600788)重大事項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06:3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ST達曼(600788)重大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近期本公司發現存在如下法律事項:

  1.交通銀行西安分行向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西安豐匯珠寶有限公司、西安
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擔保一案,2004年8月28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西證執字第143號執行通知書,要求西安豐匯珠寶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美金66萬美元及利息,我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廣東省深圳市商業銀行黃崗支行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深圳市達爾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2004年4月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執二字第21?1139號執行令:要求深圳市達爾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的義務;2004年9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執字第21?1139號查封通知書:(1)查封我公司在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側都江堰市地稅局與都江堰市天然氣公司之間40畝土地及地上建筑物;(2)查封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春熙路王府井大廈B座13樓A單元房產。

  3.張家口三北?拉法克鍋爐有限公司向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買賣鍋爐合同拖欠貨款糾紛一案,2004年10月9日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作出(2004)西民二初字第108號民事判決書:要求我公司給付原告貨款526,800元及利息損失100,510元。

  4.中國工商銀行西安韓森寨支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麥達礦產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許宗林借款擔保一案,2004年10月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西民三初字第114號民事判決書:要求我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西安麥達礦產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許宗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西安南北石材銷售中心向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04年10月10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04)新民初字第2176號民事判決書:要求我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安裝費1,463,278.55元,違約金65,226元。

  6.招商銀行西安城南支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西安拓普森傳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達爾曼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借款糾紛一案,2004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2004)西民三初字第151號、第152號、第153號民事判決書,要求西安拓普森傳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總計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00萬元及利息,我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中國農業銀行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貸款合同糾紛一案,2004年10月26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陜執一公字第67號執行通知書:要求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貸款本息1972.63萬元,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中國農業銀行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貸款合同糾紛一案,2004年10月26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陜執一公字第68號執行通知書:要求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貸款本息1242.69萬元,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西安市新城農工商總公司向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紅款糾紛一案,2004年10月28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04)新民督字第137號支付令:要求我公司支付申請人分紅款362萬元。

  10.中國工商銀行西安韓森寨支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拓普股份有限公司、許宗林借款擔保一案,2004年11月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西民三初字第115號民事判決書:要求我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800萬元及利息,西安海拓普股份有限公司、許宗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市華麗路支行與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農工商總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判決后(此判決書已刊登于2004年7月1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2004年11月24日西安市農工商總公司向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申請(2004)新民督字第146號支付令:要求因西安市新城農工商總公司所持有的達爾曼法人股980萬股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給光大銀行深圳市華麗路支行,而要求我公司賠償2300萬元。

  12.中國光大銀行深圳華麗路支行與深圳達爾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區生產資金管理所、西安市新城區財政局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04年10月22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書:要求深圳達爾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光大銀行借款4000萬元,西安市新城區財政局以登記在西安市新城區生產資金管理所名下的達爾曼法人股1690萬股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3.2004年11月24日西安市新城區財政局向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申請(2004)新民督字第147號支付令:要求因西安市新城區財政局所持有的達爾曼法人股1690萬股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給中國光大銀行深圳華麗路支行,而要求我公司賠償6800萬元。

  以上各項共涉及金額22,192.90萬元人民幣、美元66萬美元及相應利息。

  二、公司再次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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