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但投身于股市的投資者總是希望自己能夠從中賺錢。于是,有些公司以接聽散戶股民的來電答復形式,或以座談會、講座等形式,為簽約股民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的有償服務。這些公司提出的回報率甚至高達20%、30%,可在低迷的股市中,這種高額回報卻成了泡影。
為您服務欄目工作人員也接到不少投資者的類似投訴電話,反映自己加入某某咨詢公
司會員,付出幾千到上萬的咨詢費,結果幾個月咨詢結束后,自己竟然虧損了半數。這些投資者感到很冤枉,自己花錢買的咨詢服務分明不是貨真價實的,準備退貨,而咨詢公司往往以合同約定為由加以拒絕。這些投資者感到很無奈。
日前,上海市靜安法院對散戶股民蔣女士訴上海某投資咨詢公司,服務合同一案作一審判決,確認雙方所訂立的《信息服務協議》無效,由該投資咨詢公司返還蔣女士服務費3萬元及利息。這一案例對于屢屢上當的投資者頗具警示意義。編者
今年8月12日,炒股屢炒屢套的散戶股民蔣女士,聽別人說,現在社會上有一種投資咨詢公司,專門為加盟的散戶股民電話服務。只要坐在家里一個電話打去,詢問某一個股票是買還是拋?就會有高手專家為你指點迷津。被說得心動的蔣女士,與該投資咨詢公司訂立了《信息服務協議》。雙方約定,服務期限從2004年8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2日止,蔣女士支付3萬元服務費。該投資咨詢公司保證蔣女士獲得收益為17%;合同期滿若未達到約定收益部分的,可順延一季完成,至2005年6月底仍未達到的,則退費。若蔣女士在一周之內對服務不滿意的,可終止該合同。
今年11月中旬,蔣女士以該投資咨詢公司的承諾具有欺詐故意,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雙方所訂立的《信息服務協議》為無效,提出退款及利息。她說,證券投資存在不可回避的高風險,而該投資咨詢公司承諾在4個月內收益17%,屬于欺詐行為。
而該投資咨詢公司辯稱,公司為蔣女士證券投資提供了服務,并因此使得蔣女士取得了盈利。自己公司雖沒有投資咨詢許可證,但與外省某投資財務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合作關系,從該外省投資財務公司處,取得授權開展經營。
在法院審理中,那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質的外省投資財務公司則稱,與被告上法庭的投資咨詢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那份所謂的授權書上的公章有假。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所持有的《信息服務協議》看,該投資咨詢公司以電話形式,為蔣女士提供了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但作為該投資咨詢公司沒有從事證券投資咨詢的資質,所開展的有償證券咨詢服務,違反了國家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遂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該投資咨詢公司返還蔣女士服務費3萬元及利息。上海證券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李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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