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一個正廳級干部,正準備被提拔省部級領導,在有關部門對其考察時,聽到的是一片贊揚聲?墒墙涍^經濟責任審計卻發現他有嚴重的違法違紀問題。結果,不僅沒有被提拔,反而因為觸犯了刑律被判刑6年。由此案牽出15名涉案人員,7人被捕,8人受到處理。其中涉及正廳級干部2人。
某省審計機關在對一位擬提的某單位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
接到舉報反映該同志有個人經濟和私設“小金庫”問題。經過對其全面細致的審計,不僅沒有發現問題,而且還由此“審”出了一個一心為公的好干部。根據審計結果,省委省政府很快將其由副職任命為正職。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不僅保護了干部,而且樹立了正氣,推動了工作的開展。
這僅僅是無數個經濟責任審計中兩個小小的案例,但它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首先為干部的任免提供了依據,它成為了選拔任用干部的一個重要的手段和關口。
正如有人所說,在干部選拔任用上,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是把住了“三道關”。
一是任前“選賢關”。對擬提拔干部進行審計,使廉潔勤政、政績突出的得到肯定受重用,使政績平庸者受到促進和鞭策,使有問題未過審計關的免職調離,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懲處。從這個角度說,經濟責任審計一方面是把關,同時它也起到了用人上的導向作用:憑實績論英雄,憑能力靠實干求進步。二是任中“警示關”。結合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和年度考核,尤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有重點地進行審計,使有問題的及時處理或誡勉,使沒有問題的得到澄清或防范。同時對于督促領導干部加強對各方面工作的嚴格管理,認真履行職責也起到了促進和提示作用。三是離任“交接關”。對離任干部進行審計,使離任者清楚,使接任者明白。上一任的問題,對下一任也是警示。防止了離開的一走了之,避免了新官不理舊賬。
未經審計的干部不予使用、不予提拔,凡擬任用提拔、調離的必須過審計關,這就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制度的力量。
有信息顯示,從1998年至2003年,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共對202585名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審計后提拔15402名,免職15315名,降職2240名,撤職1044名。1549人受到黨政紀處分,3872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
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審的是一個人,但這個人是一個單位的一把手,這實際是對他所在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經濟行為、行政行為、經濟狀況、經濟效益、效率、效果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綜合性檢查,所以它同時對于促進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對于促使政府行政行為和企業經濟行為的公開透明都是極好的促進。
某省對50多個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查出虛報政績水份達14億多元。根據審計結果,當地黨委和政府對16個問題嚴重的部門領導進行了通報批評,對4個部門的主要領導進行了調整。如某省對19名廳局級領導干部進行審計,查出其中13人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金額達近10億元。根據審計結果,省委省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有的被追究刑事責任,有的受到黨內或行政警告處分,審計情況在全省有關范圍進行通報。審計一個,促進了一片;審計一點,帶動了一面;審計部分,警示教育了全體。
一位接受過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廳級領導干部說,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及時發現領導干部經濟行為的過失,使事業不致受更大損失,起到了“校正器”作用;可以及時發現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強化管理,起到了“推進器”作用;可以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苗頭問題,是對干部成長的關心愛護,起到了“警示器”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審計的方式和手段對領導干部進行的一種監督和檢查。但它又不僅僅是審計,它產生的作用和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審計的本身。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僅僅是開始,但是它已經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威懾力,它已經在干部管理監督和對政府以及企業領導人的行政行為和經濟行為的約束中開始發揮作用。一種好的制度,只有再建立或形成一種保證制度得到落實的制度機制,通過機制的強制力,才能促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蛟S,經濟責任審計正是從某個方面給了我們這樣的啟示。(作者系國家審計署辦公廳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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