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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實施主交易商制 深交所發布相關指引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6日 08:15 上海證券報

    一項旨在為基金市場發展作出探索與嘗試的創新舉措------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主交易商制度今起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公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主交易商業務指引》,對主交易商的資格認定、履行的業務等作出了規定。

    據介紹,實施這項新制度目的有三:一是增強上市開放式基金場內交易流動性,提高交易效率,維護基金交易的穩定運行,從制度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提升
證券公司在基金市場發展中的作用。券商通過參與此項業務,可豐富自身的盈利模式,提高對基金運作情況的關注程度,進而提高券商對開放式基金的參與程度,推動基金銷售與服務網絡的建設;三是為今后其他品種的創新以及做市商制度的探索,積累經驗。

    LOF主交易商制度有自愿參與、持續報價、協議管理三個主要特點。目前首批主交易商已經確定,這些主交易商的主要義務有兩條:一是持續報價。當市場出現一定時間內無合理的買方報價時,主交易商應履行報價義務。二是持有一定的場內托管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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