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為在基金托管行業引進更加充分的競爭,管理層將實施新的管理辦法,以降低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的準入門檻,基金托管銀行的范圍有望擴大。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12月5日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
,新辦法取消了以往對基金托管銀行高達80億人民幣的實收資本限制,而是主要本著“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的原則。
根據新辦法,今后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應當具備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這意味著新辦法并沒有過分強調基金托管銀行資本規模的高標準。
由于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整體發展勢頭良好,不少商業銀行實現了經營業績和資本規模的同步增長,這些變化為新增基金托管銀行提供了客觀基礎。
證監會基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基金托管業務作為商業銀行一項重要中間業務,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但現階段的競爭嚴重不足,服務水平與國際水準有相當大的差距,在全面對外開放銀行服務業之前,十分有必要分步引進新的基金托管服務提供者,形成良性競爭。該辦法的頒布目的是降低基金托管行業的準入門檻。
截至目前,我國境內已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達到45家,籌建的有6家,而基金托管銀行僅有10家。隨著我國基金市場迅速發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持續增加,基金托管銀行則因較高的準入門檻而增長緩慢。
基金托管業帶來的利潤正成為各商業銀行的一塊蛋糕。據統計,截至2004年10月底,今年新發行基金共47只,首發規模達到1680億元。這1680億元的基金規模,按照基金托管費率0.25%計算,每年將為各個托管行帶來約為4.2億元的托管費收入。據預測,今后5年,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總額將達到1.2萬億元,按0.25%的托管費計算,將給銀行帶來30億元的收入。同時在托管過程中還有大量的資金沉淀,可產生收益。對銀行來說,這種收益是極具吸引力的。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適用于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并不適用于外資商業銀行。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的頒布,意味著基金法的六個配套法規體系已基本完成。此前,證監會接連就信息披露、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等方面頒布了5部法規。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2月0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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