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運棟
醫生收紅包、賣藥向廠家取回扣而導致醫療費高漲,造成患者的利益受損,這已不止一次地引起我國醫療衛生部門的關注。
有的醫院曾推出新措施,以高額獎金鼓勵群眾舉報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等行為。
這一舉措雖然有一定的作用,但這類現象并沒有絕跡。有些醫院還索性把紅包美其名為“點名費”,把回扣說成“手續費”而更加合理化了。
根據中國的執業醫師法,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將受到警告,吊銷執業資格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視其情節的嚴重程度而定。有法可依,但歪風屢禁不止,可見有其存在的社會土壤。
有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病人家屬給了紅包才敢把患病的親人往手術室推,病人和家屬以為可以通過錢財來增加手術的成功率,這就說明了醫院管理的缺陷,看來須在整個醫療體系,包括醫療保險、藥品和醫療器材采購制度與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同步進行改革。
當醫生向患者索取紅包變成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患者給了紅包心里才踏實。紅包越包越大后,也就加重了患者的負擔,造成許多患者望醫院大門興嘆。這就難怪最近公布的調查發現,因經濟困難而未尋求治療的兩周患病者比例接近40%。
紅包現象,是不合理醫療制度的產物,如果患者因此而發展到“小病不看,大病等死”的地步,就非常嚴重了。
為保護病人的利益,發揚良好的醫風醫德,當然要禁止醫生收受紅包和回扣。但能否將醫生的收入結構更合理化呢,我認為,設法使醫生的報酬真正體現其貢獻的價值,也是杜絕醫生索取紅包和回扣的有效途徑之一。
《市場報》 (2004年12月0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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