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凱
從黎明股份用假購銷合同、假貨物入庫單、假出庫單、假保管帳、假成本計算單包裝上市,到銀廣夏偽造假對帳單和海關報關單,再到大冶特鋼對中信泰富收購消息遮遮掩掩以配合其二級市場的炒作……中國證券市場的造假行為可謂形形色色,五花八門,充滿了“中國特色”。
據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披露:創維集團董事局主席、在港上市企業創維數碼(0751.HK)主席黃宏生及其它人員因涉嫌造假賬及挪用公司資金而被拘捕。特別是黃宏生涉嫌行賄一名會計師,以偽造會計記錄協助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其實這件事要放在內地,大可不必這么興師動眾,因為大家早就見怪不怪了。從中國并不久遠的資本市場歷史來看,被揭露出來欺詐上市的典型公司有活力28、藍田股份、紅光實業、大慶聯誼、黎明股份、麥科特等。
按理說有了前車之鑒,上市公司們也應該汲取教訓了,可事實上這些林林種種的違規造假行為并沒有因此而有絲毫的減少,甚至屢禁不止,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比如有統計顯示,在2004年6至7月這兩個月的時間里,深滬兩市共計有30家上市公司遭公開譴責和行政處罰,平均兩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遭受監管部門處罰。在這30家公司里面,總計有違規擔保、隱瞞關聯交易、虛增利潤、推遲公告預虧等現象,且所有的信息披露都存在滯后的現象。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現象屢禁不止呢?違規成本過低應該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違規公司的處罰方式單一、力度極為有限,幾乎沒有對上市產生威懾作用。在2004年6至7月被統計的30家公司中,對違規公司處罰金額最高的是英力特和*ST大菲,罰款金額均為60萬元,而對高管人員處罰金額力度最大的是啤酒花董事長艾沙由夫和原民族化工董事長石進儒,分別罰款金額30萬元。這些罰款與它們違規所帶來的利潤相比可謂“小巫見大巫”。據有關媒體分析,民生銀行是因為股權糾紛及涉嫌虛假上市問題引起IPO承銷商的疑慮,并使得香港聯交所舉棋未定,也許民生銀行坎坷的H股發行之路真是一個好事呢?如果它真的發行了,沒準今天出事的就不只是創維了。看來民生銀行在對待國外的信息披露的態度上要比創維聰明得多了。
(子琦/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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