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一號文件”使陜西省農民得到實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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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11: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
    “春風化雨潤民心”。中央2004年“一號文件”發布后,陜西省先后出臺了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和一系列涉農稅收的優惠政策,受到廣大干部和農民的衷心擁護和熱烈歡迎。實踐表明,這些政策的出臺,是非常正確、非常及時的,對解決“三農”問題,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具有重大意義,也標志著國家與農民的收入分配關系,由過去農民向國家提供積累,轉變為國家對農民的支持和保護。為全面真實地了解農村改革的貫徹落實情況,反映農民的想法和呼聲,把握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存在的問題,以更
    一、中央“一號文件”使農民得到實惠     (一)減免農業稅政策使農民負擔進一步減輕。2004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決定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今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取消農業特產稅,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征農業稅。按照中央降低糧食主產區農業稅率的要求,蒲城縣在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基礎上,2004年農業稅人均53.3元,比上年減少21.3元,下降了28.6%,是近年來稅率下降幅度最大的。落實減免農業稅政策,不僅大幅度減輕了農民負擔,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也減輕了基層干部的工作量,改善了黨群、干群關系。     (二)糧食直補工作進展順利。糧食直補是今年國家為支持農民種糧積極性采取的有效措施,省上要求做到“五個到戶”和“六個不準”。“五個到戶”即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通知發放到戶、資金兌現到戶;“六個不準”即不準擅自改動補貼通知書的數額、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村組集體代領補貼、不準拖延補貼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和不準擅自以補貼抵扣當年農業稅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項。直補金必須于6月20前發放到農戶手中。據此,蒲城縣作為全省28個種糧直補縣之一,享受的直補金額為858.85萬元,享受的直補面積為128.14萬畝,畝均補貼6.7元。在此基礎上,省上對主要糧食作物良種也給予補貼,省財政籌措專項資金對農民購買優質專用小麥良種直接補貼,每公斤小麥良種補貼0.3元。小麥統供良種補貼資金由鄉鎮財政所在發放糧食直補款時一并發放。     (三)國家優惠政策再次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前幾年,由于糧食等農產品(資訊 行情 論壇)價格持續低迷,農業生產比較效益偏低,稅費負擔過重,許多農民棄田外出務工、經商,造成土地撂荒現象嚴重。隨著中央支農扶農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農民種田積極性提高,許多被撂荒的土地已復耕,農村耕地拋荒、撂荒面積比往年大幅度減少。今年以來,農民外出務工勢頭減弱,部分在外人員返鄉種田,勞動力投入增加。同時,農民生產資金投入也增加了,農業科技、農機逐漸熱起來。據調查,上半年農民人均農業生產費用支出267.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7元,增長31.9%,投入資金大幅增加是近年來少有的。農民收入較大幅度增長。農民從各項政策性補貼得到實惠人均超過30元;今年糧食增產5.4%,糧價提高15.4%,依此測算,農民從種植業中獲得的收入增加300元左右。     (四)加強監督管理,農資價格上漲勢頭得到控制。去年下半年以來,化肥、農膜、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出現大幅上漲。為了確保農業生產,各級政府及時采取措施,加強對農資價格的監測監控,采取最高限價和批零差價率等有效措施,使農資價格上漲勢頭已得到控制。同時嚴厲查處各種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行為,農資市場秩序有所好轉。     二、貫徹落實政策存在的問題     中央“一號文件”和各級政府出臺的扶農政策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落實,促進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農民收入增加,但在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宣傳力度不夠,群眾心存疑慮。由于農民生存環境相對封閉信息渠道不暢,基本了解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的農民僅占五分之一,即便是一些知道文件的農戶也只是知道有這樣的文件,不知道具體內容。     二是計稅面積不實,稅負攤派突出。由于2002年在確定計稅面積時,許多地方虛報夸大土地面積,而2004年的農業稅仍以2002年確定的計稅面積為準,導致各地農業稅數額增大,加之,近年來修擴路、興修水利、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占用土地,使土地面積逐年減少,但三年來各地一直未重新核實耕地面積。     三是收稅不開票,打白條。據調查,有16.7%的村干部在征收農業稅中存在收稅不開票情況,有的開的是收款收據,更有甚者竟然打白條,群眾意見大。     四是遺留問題多,抗稅現象時有發生。據調查不少村的農民,有的甚至有1/4的村民不交農業稅,其原因有村上賣地款未分給群眾,有土地承包人和村干部耕種的承包土地應交的農業稅攤派給了群眾,有道路和公墳等占用農戶的土地不予補助或減稅,有因莊基地問題、征收莊基稅、村干部用糧食直補金抵扣農業稅等等,這些新老問題互相交織,使干群關系緊張,引致個別農戶抗稅。     五是收稅不公平,暴力征稅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在今年夏糧收購過程中,少數干部不能按照統一標準征收,甚至暴力征稅。有一鄉鎮因暴力征稅導致一人死亡,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鎮書記、鎮長均被免職。     六是政策落實力度不夠,監督乏力。調查顯示,反映糧食直補資金兌現了的農戶占67.8%,他們之中絕大多數反映糧食補助發放過程中上級部門監管不力,任憑村上干部隨意處理,群眾頗有微辭。     七是征補“兩線合一”,執行政策走調。政策要求糧食直補資金必須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堅決執行“征補兩條線”,先發放直補金后征收農業稅,嚴格程序,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但實際情況是有的鄉(鎮)、村干部嫌麻煩,加之有些農戶前幾年有拖欠的稅款,以往每年為完成稅費上繳任務,鄉鎮、村組干部都要替一些拖欠農戶墊付一定資金,這些欠款如同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個別農戶欠稅達兩三千元。而在這次補貼發放中,政策規定“兩補”資金不能抵扣以前拖欠,農業稅要逐年遞減,許多干部擔心自己以前墊付的資金到時會變成呆帳、死帳,為圖省事不少干部就將二者合二為一,用糧食直補資金直接抵扣農戶的農業稅,多退少補;或是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等等。調查表明,只有78%的農戶糧食補助是按照上級要求按計稅面積計算,還有22%的農戶是按人分攤。     八是隨意改變文件內容,降低直補標準。今年蒲城縣的糧食直補標準每畝補6.7元,而調查的鄉(鎮)發放標準在5.8元――6.1元不等;文件規定果園等農特產品面積不予補助,但個別村或鄉鎮卻給予了補助,與文件相悖。     三、農民增收受到制約,改善條件勢在必行     (一)農業基礎設施差,抗御自然災害能力較弱。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農業基礎設施差、抗御自然災害能力較弱的現狀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少數鄉鎮、村組干部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水利設施的維護管理不聞不問,許多水泵、水渠已經遭到破壞,以致有的村盡管黃河渠水從地頭流過,但由于村上沒有修引支渠,只好“望水興嘆”,群眾對基礎設施問題反映十分強烈。     (二)農民素質偏低,農業勞動力相對缺乏,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業新技術的推廣。調查顯示,蒲城縣農村勞動力中,絕大多數只有小學、初中文化程度,文化素質低,既影響了農業科技的推廣與應用。另外,當前農村青壯年勞力紛紛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多為老人和婦女。     (三)農業生產投入不足,影響種糧效益和農民增收。一是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和隊伍不穩定,加上縣、鄉農技經費嚴重不足,導致新品種、新技術推廣缺少經費,影響了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阻滯了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步伐。二是資金投入不足,如:對農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投入很少,造成局部自然災害頻繁,病蟲害等損失加大,農業生產風險成本增加。     (四)農戶貸款難,農民增收無本錢。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比較突出。一是農村資金分流嚴重,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回流到城市。二是金融支農的任務幾乎由農村信用社獨家承擔,而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包袱沉重,資金周轉困難,支農資金來源不足,導致農民貸款難,相關資料顯示,2001年至2003年,從銀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貸款僅占農戶總借貸收入的13―23%,而民間貸款所占比重為76―86%。三是農民收入低,投入能力差,“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影響生產發展。     (五)農業產業化水平低,規模經營效益差。一是小農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聯產承包制無論是經營規模、經營手段或經營方式都仍處于傳統農業水平,一方面導致農戶經營規模小,勞動生產率很難提高,生產成本高;另一方面,受條件影響,農戶不便于了解市場、進入市場和回避市場風險,面對競爭激烈和瞬息萬變的市場,農民往往無所適從,在市場競爭中老是處于不利地位。二是科技含量低,規模發展慢。由于政府部門對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加之農民缺乏科技投入的自覺性,產品更新換代慢,農業和農產品科技含量低,科學種植、高效種植面積少,粗放經營多,集約經營少,規模種植少,產量難提高,導致一些有優勢的農產品難以形成較大的規模效應;三是農產品加工轉化不夠,缺乏增值效應。現有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品牌意識不強,加工轉化和帶動能力不明顯,大量農產品粗加工產品多,精細加工產品少,農產品商品化程度不高,增值效應較低。     (六)農民擔憂政策變。雖然國家出臺了鼓勵、扶持糧食生產和增加農民收入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如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業稅減免、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制度和加強農資價格監管等。但長期以來,糧食生產幾起幾落,市場糧價幾上幾下,這樣的好政策是否有連續性,農民心里沒底。他們擔心糧食多了,又會出現“賣糧難”,不敢完全相信和把握目前的形勢,心存疑慮,不敢放心投入。     (七)農資價格上漲影響農民種糧的積極性。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耕地面積日趨減少。多數地方人多田少,“兩補”資金發放給農民帶來實惠,但去年以來農業生產資料尤其是化肥、種子、農藥、農膜等大幅上揚,使農民種糧成本反而增加。2004年上半年蒲城農民用于購買農資的人均支出達到198.8元,同比增加63.5元,增長了46.9%,其中化肥價格上漲9%,地膜價格每噸比上年增加2000余元。據測算,因農資漲價,每畝小麥增加生產成本30元左右,抵消了因減少農業稅和糧食直補、良種補貼政策給農民帶來的大部分好處,影響了農民種田的生產積極性。     (八)農民工自我維權難,勞務收入增長慢。勞務輸出是近幾年來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2003年蒲城縣農民工資性收入人均579.4元,占農民全部純收入的38.2%,其中農民工資性收入大部分來自于勞務收入。但由于外出農民工文化素質較低,有一技之長或經過正規專業培訓的不到10%。這不僅給外出農民找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即便是找到了工作報酬也較低。再加之多數城市在農民工進城方面所存在諸多限制,農民進城打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屢見不鮮,農民工自我維權問題愈來愈突出。據對當地農民外出務工人員調查:有75%的外出勞動力反映他們從事的崗位勞動強度大;40%的農民工反映安全系數低;63%的農民工反映工作環境差;40%的農民工反映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80%的農民工反映每周要工作7天。農民工收入普遍偏低,72%的農民工反映月收入在200~500元;18%的農民工月收入在500~1000元;僅有10%的農民工的月收入超過1000元,絕大多數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和福利權利普遍缺失,有93%的農民工反映沒有接觸過任何保險,一旦發生事故,少有愿意主動為農民工撐腰的,農民工難以維權,造成較大的身心傷害和心理壓力。     四、九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落實好各項農業政策上來。開展以中央“一號文件”和各級政府有關扶持糧食生產政策措施為主的宣講活動,真正使國家扶持政策家喻戶曉,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扶農護農政策,切實保護好農民種糧積極性。因此,建議政府各部門加強配合,積極做好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降低農業稅等政策實施方案的制定,成立專門的督辦機構,監督檢查相關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     (三)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提高對農業的服務意識。一是各級政府應關注和關心農技推廣工作,深化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改革,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二是農業部門應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通過科技下鄉、對農民開展經常性的職業技術培訓和服務,把主推品種、主推技術普及到農戶,送到田間地頭。三是積極收集掌握糧食生產和市場供求變動等情況,為農民提供農業生產和銷售的相關信息,解決好農副產品“賣難”的問題。     (四)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和保護力度,完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一是加大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對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工作應給予一定的支持,為引進先進的技術成果提供資金支持,盡快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二是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公共服務的資金投入,幫助農業抗御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三是政府要制定耕地保護政策,深挖耕地“潛力”,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中低產田的改造力度,為保障糧食穩定生產和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條件。四是加大農資價格監管和調控力度,進一步打擊假冒偽劣農資和種子商品行為。     (五)完善農戶小額信貸機制,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根據農民的承受能力,適當增強農村信用社存貸款利率的靈活性,提高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降低經營成本。同時,積極探索推出大額農貸業務,進一步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支持農民創收。     (六)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能力。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重點抓好節水灌溉工程。在鞏固近年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成果上,認真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為糧食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七)推進糧食重點工程,實現糧食生產產業化經營。一是繼續推進小麥優質工程項目的實施;二是加強與糧食部門的協作,以良種補貼為引導,以訂單生產為支撐,集中資金和技術支持主要產糧鄉鎮發展優質糧食生產,力爭在全縣培育出一兩個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糧食精深加工企業。     (八)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推動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一要允許和鼓勵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入土地承包權的流轉,要逐步將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實現土地規模經營,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規模效益。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農業由粗放經營向集約化經營、速度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二要繼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把增加農民收入與發展糧食生產緊密結合起來。     (九)建立農民工維權法律機制,保護民工權益。建立健全欠薪綜合治理機制,勞動保障部門應協調配合,對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要加大檢查,依法查處;建立完善的市場信用評估體系,從源頭上制止拖欠民工工資事件的發生;開辟清理拖欠工資的“綠色通道”,對民工的投訴應限期落實結果;農民工也應加強維權意識,掌握相關的維權常識,真正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政府部門應千方百計有組織地開展勞務輸出,避免盲目性,減少民工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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