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湯一原)央行昨天宣布,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
央行稱,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現行規定每人每次6000元的出入境攜鈔限額已不能滿足我國居民出國旅游、商務、留學等方面的需要。從目前的旅游動態看,中國內地旅游者赴香港、澳門、周邊亞洲國家旅游的日益增多。由于許多國
家和地區愿意接受人民幣,而且中國內地旅游者有在當地大量購物的偏好,因此相當多的出境旅游人員攜帶較多的人民幣。而這也是與調整居民攜帶外幣現鈔管理政策相銜接,從2003年9月1日起,居民和非居民個人一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無需向海關申報,可直接攜帶出境,比原來每人每次2000美元的標準調增1.5倍。考慮到攜帶外幣現鈔限額已根據新形勢的需要作出較大調整,與此銜接,需要對人民幣出入境限額作出相應調整。
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1993年,我國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為1331元。當年央行公布的出入境限額為6000元,是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的4.5倍。到2003年,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為4089元,是1993年的3倍多。央行認為,按1993年的比例測算,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每人次20000元是適當的。網絡編輯: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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