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是一種怎樣的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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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08:59 中國經濟時報 | ||||||||
喬新生 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責任。雖然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某些具體的當事人可能只享有權利,并不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是,在整個社會的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總是要處于平衡的狀態。這是一種立法上的自覺,也是社會關系的客觀反映。
但是,在我國,這種平衡的狀態往往被打破,有些特殊的組織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有些法律規范只規定公民的義務但并沒有體現公民的權利。這是由于缺乏現代法治觀念或者立法民主不夠造成的。 比如,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有譴責的權力。自2001年4月以來,先后有61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受到77次公開譴責,477人(次)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公開譴責。 相對于中國的上市公司數量,如此多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負責人由于違反國家的規定而受到譴責,這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確實嚴格履行了自己的監管責任。 但問題恰恰就在于,作為一個自律性的會員制事業法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譴責行為有何種法律意義呢? 打個比方,大家共同租門面做生意,大家共同出資建立交易系統,可是,如果合伙人中間有人搞名堂,敗壞了大家的聲譽,于是那位掌管門面的小伙計出來譴責一番,可是,這種不痛不癢的做法,有幾個能夠相信呢? 從法律上來說,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事業法人,它不是國家機關,沒有國家公權力;它也不是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夠對上市公司指手畫腳。可是,問題偏偏就那么怪,這個沒有任法定權力的機構居然能夠對上市公司說三道四,證券交易所到底是何方神圣呢﹖ 在中國,沒有權力的機構可以要求他人履行義務,沒有行政處罰權的事業單位可以對市場主體作出譴責,相反地,倒是那些本應該堂堂正正地行使自己權利的企業和個人,卻像小媳婦一樣三天兩頭挨打受氣。在經濟領域是如此,在體育領域里也是如此。人們不知道,這些機構那兒來的權力? 市場經濟確實培育了一些真正的市場主體,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那些本來應當盡職盡責為公民服務的國家機關,也變成了市場主體。這還不算,那些本來應當為市場主體服務的中介組織或者事業法人,也搖身一變,成為了準政府組織。 這樣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而是典型的泛市場經濟,在這個社會,本來應該由國家規則加以規范的社會關系,變成了純粹的交易關系;本來應該為市場主體服務的組織,變成了對市場主體作威作福的太上皇。 應當承認,作為維系著復雜經濟關系的中介組織,證券交易所擔負著特殊的使命。但是,證券交易所作為特定的社會組織,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如果沒有法律的授權,會員單位也沒有特殊的約定,那么,證券交易所的所作所為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中國的證券市場風風雨雨一路走來,確實有太多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為什么中國證監會制定那么多的規范性文件?為什么有那么多上市公司出現問題?是中國證監會審批不嚴,還是證券交易所把關不夠?除了那些攜款潛逃的上市公司的老總們之外,還有誰應當對中國的證券市場亂象叢生負責?如果中國證監會不能夠起到穩定和振興中國證券市場的作用,如果證券交易所成為了藏污納垢的地方,那么,長痛不如短痛,還不如干脆把中國的證券市場推倒重來呢。因為在一個基礎不穩的市場里,今后什么樣的事情都可能發生。 中國當前的許多問題,都是由于角色錯位造成的。作為監管機關,國家設立的有關部門忙于為別人訂立規矩,可是卻忘了自己的本分;作為社會中介組織,忘記了為會員服務的宗旨,卻忙于擴大自己的權力。在這樣的社會,不可能建立現代市場經濟。因為政府機關權力的擴張就意味著市場主體的權利受到擠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