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每人每次限額為20000元
記者唐福勇12月2日北京報道今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將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原1993年2月5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的公告》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對攜帶人民幣出入境限額進行調整主要是因為1993年至2004年的10余年,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我國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對外交流不斷擴大,加之人民幣匯率穩定、幣值堅挺,周邊國家和地區需求增加,人民幣流通規模也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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