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水利(600116)公司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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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06:41 上海證券報網(wǎng)絡版 | ||||||||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重慶市萬州分行營業(yè)部(以下簡稱:萬州農(nóng)行)起訴重慶市萬州區(qū)電力
二、有關(guān)本案的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萬州農(nóng)行 負責人黎陽,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遠德,該行職工 委托代理人張紅平,該行職工 被告:萬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小龍,董事長 被告:重慶三峽水利(資訊 行情 論壇)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成培,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尚軍,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冉啟榮,重慶榮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2、有關(guān)糾紛的起因、依據(jù)及請求: 1999年9月15日本公司為萬州公司在萬州農(nóng)行1,0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其借款已于2004年9月15日到期,至今,萬州公司尚未履行其還款義務(相關(guān)公告見2004年9月2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為此,萬州農(nóng)行提交《民事訴狀》,要求判令萬州公司和本公司償還該行貸款本金共計1,000萬元及貸款利息,并承擔該案的訴訟費用。 三、判決情況: 2004年11月30日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85號),該院于2004年11月12日對本案判決如下: 1、由萬州公司歸還萬州農(nóng)行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及利息(截止于2002年12月21日至2004年9月20日的積欠利息為920,119.13元。2004年9月20日后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2、由本公司對萬州公司的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quán)向萬州公司追償。 3、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履行完畢。 案件受理費60,010元,其他訴訟費24,004元,共計84,014元,由萬州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負擔。 四、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萬州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見2004年6月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本公司2004年6月16日召開的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公司為萬州公司提供的擔保本金及利息133,334,120.04元2003年度按80%預計106,000,000元負債的議案,本案判決執(zhí)行后,本公司賠付額度已超過預計負債,在萬州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本公司追償權(quán)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下,該案判決將影響本公司本年或以后年度利潤。 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民事判決書。 重慶三峽水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