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稱將采取五項措施促進人民幣跨境流動
【本報12月2日北京電】(深圳商報記者宋華)人民銀行今日發布公告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
現有限額不夠用
對于調整人民幣出入境限額的理由,人行有關負責人做了解釋。
他說,首先,我國始終堅持“人民幣不貶值”的匯率政策,人民幣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的信譽,許多國家和地區愿意接受人民幣。港澳回歸后,對人民幣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同時人民幣在俄羅斯等周邊國家成為邊貿結算的主要幣種,這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
其次,我國居民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現行規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攜鈔限額已不能滿足需要。
另一方面,境外旅游者在我國境內旅游、生活花費不斷提高,持有人民幣的境外人員希望提高人民幣入境限額,以滿足其在我國境內的消費需要。
此外,目前銀行卡跨境消費還受到一些限制,使用銀行匯款或旅行支票也存在服務費高、兌換網點少等不利之處,這使得對現鈔的需求進一步增多。
五措施促人民幣跨境流動
央行有關負責人同時透露,人行將采取五措施促進人民幣跨境流動。
一、改進跨境金融服務,發展多種方便快捷的資金匯兌方式及工具;二、適時建立與完善人民幣現鈔回流和清算渠道;三、擴展貨幣政策決策視野,建立健全預警機制。鑒于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化已經是事實,我國的貨幣政策,包括人民幣現鈔發行及回籠計劃、外匯儲備的流動性安排等都需要適當考慮上述變化;四、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工作力度;五、切實加強對跨境制造、販運假幣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提高限額不會對國民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人民幣跨境流動的增加是否會對國民經濟產生不良影響?該負責人表示,這種可能性發生的幾率很小。當前人民幣流出境外主要有三個方向:一是流向港澳臺地區;二是商務和旅游人員攜帶出境;三是流向蒙古、俄羅斯等,用于邊貿活動。目前,央行已向港澳銀行提供人民幣清算安排;與俄羅斯等國家簽訂了邊貿結算協議。這些措施可以保障人民幣有序回流,不會對國內貨幣流通產生較大影響。此外,境外流通的人民幣現鈔占貨幣供應量的比例很小,因此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對國內經濟影響是很小的。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宋華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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