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資本市場與公司治理”中國論壇上表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別在今年8月份和9月份注冊成立,這標志著兩家國有銀行在股權多元化方面邁出了關鍵性的第一步。內部的各項改革隨即已全面鋪開,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機制迫在眉睫。
劉明康說,公司治理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歷程。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推進,還會有新的問題等待我們去解決。同時,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成功有賴于一系列外部條件的支持,如企業公司治理的完善、良好的產權基礎設施、良好的信用文化、審慎的會計體系,可操作性較強的抵債資產法規等。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程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些外部環境的改善。
為確保改革達到預期目標,中國銀監會在今年3月份兩家銀行改革伊始就制定并頒布了《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公司治理的十條標準及其內部改革的有關要求。
《指引》第五條規定,兩家試點銀行應公平、公正地選擇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改變單一的股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戰略投資者,特別是境外戰略投資者,是轉變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行為的催化劑。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僅能帶來資本,更重要的是能夠改進國內商業銀行治理方法。
銀監會成立時,僅有3家中資商業銀行有外資入股,到目前,已有9家中資商業銀行先后接受了外資金融機構的入股,另外還有9家正在商談之中。
劉明康表示,銀監會充分認識到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改善了中國銀行業的布局,并已經成為中國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外資金融機構不僅為金融業帶來了競爭,也促進了銀行業改革和重組。銀監會今后將繼續為外資參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積極支持外資銀行在中國發揮更大的作用。
2003年12月,銀監會發布了《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達到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的投資比例可不超過25%。目前,境外戰略投資者已經積極參與到中資銀行的管理中,例如交通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的董事會和(或)高級管理層中已經有外方股東派出的代表。
根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2006年底,中國將對外資銀行取消所有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范圍和領域將與中資銀行完全一樣。屆時,相信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和多個境外金融機構的投資比例都有可能進一步提高。
《指引》第七條規定,兩家試點銀行應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兩家試點銀行應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在內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控制風險。
人們通常誤認為銀行應該簡單地“防范”風險,而實際上,銀行的基本功能提醒我們,銀行的存在就是為了承擔風險、經營風險。銀行監管的目標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消滅風險,而是幫助銀行更好地識別、計量風險,在此基礎上實現對風險的有效定價和對沖。銀監會一直在努力為促進銀行穩健、規范地承擔并管理風險創造良好的環境。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2月0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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