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促進我國西部和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按期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昆明、北京、廈門三個城市人民幣業務的同時,提前一年開放西安、沈陽兩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自此,我國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增加到18個。
陜西銀監局作為中國銀監會的派出機構,將按照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及時限,做好
在西安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相關申請的受理、初審及轉報工作;將在堅持審慎標準的前提下,提高對外資銀行設立同城支行申請的審批效率,促進外資銀行為客戶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務。
銀行業的開放是整個改革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業的開放在引進外資、引進國際先進管理技術、促進銀行業的公平競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西安作為西部地區的重要城市,提前一年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將有利于促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有利于優化陜西投資環境,有利于直接或間接地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有利于陜西銀行業和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信息來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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