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資產轉讓信托產品類資產證券化操作顯制度魅力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09:45 證券時報 | |||||||||
    銀行貸款資產轉讓信托產品的基本模式是信托投資公司發行集合信托向銀行購買特定的貸款資產組合,一定期限后由銀行以一定的溢價回購,保證投資者的收益,該產品充分體現了信托所具有的獨特魅力。     西南證券研發中心孟輝
    云南國投投資發展部鄧國山     信托產品可以看作是一種金融契約,代表著交易雙方對契約條款的認同。在交易合意的前提下,通過信托產品,資金實現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并由此帶動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信托產品的開發,代表了信托投資公司對市場盈利潛力的洞察力和控制力,所以,信托產品的開發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信托投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銀行貸款資產轉讓信托產品就充分體現了信托所具有的獨特魅力,代表了第三層次的信托產品。銀行貸款資產轉讓信托產品是2004年比較重要的信托產品,其操作的基本模式是信托投資公司發行集合信托向銀行購買特定的貸款資產組合,一定期限后由銀行以一定的溢價回購,保證投資者的收益。這類產品并不具有通常意義下的資產證券化特征,因為存在銀行承諾回購的條款,使得這種資產轉讓并不能使銀行對轉讓出去的信貸資產的風險進行隔離,也就不能因此豁免對這類資產的風險資本的配置,實現對資產負債表的優化。     但是這種產品滿足了銀行另外一個目的,即在存貸比例一定的情況下,通過提高負債來源,增加資產運用,以獲得盈利,就其實質而言是一個變相高息攬存的業務。從與信托投資公司開展業務的銀行來看,中小銀行的比例最大,一定程度反映了銀行開展這類業務的動機,通過與信托投資公司合作,銀行一方面獲取新的資金來源以實現對新的資產業務的支持,另一方面這類產品具有高收益性(3%左右),遠遠高于銀行存款,可以作為銀行高端客戶的理財品種,增加客戶對本銀行的忠誠度。     對信托投資公司而言,盡管資產名義上轉移給信托投資公司,但考慮到資產轉移的交易成本,以及銀行對這些資產的實質控制和管理,在實務操作中信托投資公司只是名義上擁有這些資產。實質就是信托投資公司借助銀行的信用,出賣自己的融資渠道,幫助銀行獲取資金,以此維護與銀行的關系。這本身并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無非是在目前非常的市場環境下,信托投資公司獲取穩定的信托收入的一種權宜之計。     這種操作方式隨著市場的變化,出現了一定的變化,從而體現了信托制度的獨特優勢。比如在中誠信托推出的金麗溫高速公路間接銀團貸款受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資產出讓方為工行浙江分行,中誠信托通過收購出讓方的貸款資產———工行浙江分行下轄的麗水市分行營業部發放的金華至麗水高速公路的項目貸款,獲得該資產的受益權,而工行浙江分行則通過出售這筆資產提前收回資金,并因為該出售不存在額外的回購義務,具有資產風險轉移的特征,這是與原有的銀行貸款資產轉讓信托中最大的差異,使其滿足了資產證券化“真實銷售”的要求。     對于該信托產品而言,投資者作為該資產的所有人,在該信貸資產剩余7年的存續期中(2004年至2011年)享有該資產的收益也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風險由單一的承擔主體(工行浙江分行)轉變成200個投資者,實現了資產證券化所要求的風險在市場中分散的目的(當然由于信托合同200份限制以及信托合同不能在證券市場流通等因素使得這種風險分散的效果并不突出)。而工行河北分行的角色可以看作是信用增強者,它的作用就是向投資者保證一年后它會按照一定的金額收購這筆資產,該信托產品的信用級別應該是由該資產的信用級別與工行河北分行的信用級別共同組成的。     從整個流程來看,這一產品具有資產證券化所具有的某些實質性特征,特別是信托利用其財產獨立的特征在其中發揮了風險隔離的關鍵性作用,但是應該看到,收購的資產本身缺乏組合性,信用增強者承擔了全部的風險,使得這一產品只能看作是一個類資產證券化產品,但這畢竟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另一種變化的方式是在中誠信托推出的“寧波工行不良貸款證券化受益權信托”中體現出來的。寧波工行的不良資產通過自益信托的方式,而不是出售的方式實現了從資產負債表中低成本剝離的目的。自益信托形成的受益權,分為三個層次,A層次受益權2億元,B層次受益權4億元,C層次受益權2.2億元,與33.09億元的賬面值形成24.89億元的差額被單獨處理,等待核銷。對于形成的受益權按照A-B-C的支付順序,A層次受益權被界定為優先級,得到了B層次受益權和C層次受益權的內部信用增強(Internal CreditEnhance-ment)。由于B層次受益權由工行寧波分行承諾回購,而C層次受益權是由工行寧波分行持有,從這個角度而言,工行寧波分行應該承擔該規模范圍內的資產風險,并為此配置足夠的銀行資本,但是對于2億元規模的A層次受益權對應的資產,這部分資產由投資者獨立承擔,受益權分層的內部信用增強結構在這里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這個案例,與真正的資產證券化相比,具有如下的特點:     (1)資產包的組合性特征得到充分的體現,對于該資產包,無論從貸款者的數量、涉及的行業及地區來看,都具有廣泛的差異性,充分體現了資產證券化對資產包風險分散的要求,這是本案例一個重要的特征。     (2)通過信托的方式,在現有的制度背景下,達到了“真實銷售”的標準,實現了銀行將不良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的目的,顯著降低了工行寧波分行的不良貸款率。     (3)寧波工行作為該產品的發起者,承擔了信用增強的責任,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類似上一案例中工行河北分行承擔的回購義務,只不過不是全額,而是特定數額的有限責任。另一種方式是通過持有代表資產的剩余價值C層次的受益權來實現,實際上通過首先承擔資產損失的方式實現對前面A、B層次受益權人的保護。可以說內部和外部信用增強方式,在本案例中的組合運用也是一大特色。     作為最接近資產證券化操作的該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受益權轉讓信托產品的開發,充分體現了信托機制在其中發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后續的產品開發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