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公布多項開放措施
本報訊在國務院新聞辦1日的記者招待會上,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宣布,從即日起,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昆明、北京、廈門、西安、沈陽5個城市,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3個增加到18個。
據劉明康透露,西安和沈陽是經國務院批準,提前至今年開放的,以促進外資金融機構更好地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特別是為我國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的實施提供支持。
劉明康介紹,銀監會還將陸續出臺數項措施,進一步擴大銀行業的對外開放。首先,從1日起,設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外資銀行,對于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銀監會將放寬其審核其盈利的資格條件,即從目前考核單家分行的盈利,改為合并考核申請人在華所有分行的盈利。也就是說,只要申請人在華合并報表是盈利的,他們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分行都可以取得申請人民幣業務的資質。
其次,對于外資銀行在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銀監會將在審理時設立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而且,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許外資銀行經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后,在其已獲準的客戶對象和業務范圍內,按照相關的規定,從事代理保險業務。
銀監會還將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從12月1日起,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在華設立代表處,申請人可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資料不再需要層層轉報。同時,銀監會將授權各銀監局對本轄區內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更換首席代表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和核準。
此外,銀監會將在堅持審慎標準的前提下,加快對外資銀行設立同城支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及衍生產品等業務的審批,為外資銀行在華發展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
據統計,截至2004年10月末,共有19個國家和地區的62家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了204家營業性機構,其中105家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自去年12月1日銀監會宣布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以來,已有61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開辦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今年以來,已有24家外資銀行機構獲準開辦衍生產品業務。除營業性機構外,外資銀行類機構在我國還設立了223家代表處。
截至2004年10月末,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為659億美元,約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1.8%,貸款余額315億美元,不良貸款率為1.3%。2004年1至10月,在華外資銀行累計實現盈利2.1億美元。截至目前,我國已有9家中資商業銀行獲準吸收境外投資者入股,銀監會已批準兩家外資汽車金融公司開業,批準另外兩家籌建。
作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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