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商務部1日發布2004年第69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美國、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3年11月10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立案后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現初步裁定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存在傾銷,中國氯丁橡膠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自2004年12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0%—151%)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3年、2004年稅則號中為:40024910、40024990。(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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