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600890)公司訴訟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06:5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訴訟事項一: 本公司就起訴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新港路營業部、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一
一、案件受理情況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新港路營業部(被告一)、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二)在未經本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處置本公司的財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轉由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 二、案件基本情況 本公司原名長春長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0日,本公司將9750萬元存入在被告一處開立的帳戶中,準備用于短期投資。2004年9月23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投資者記名證券持有變動記錄,證明上述國債被被告一全部賣出。 本公司對該帳戶內的款項、購買的證券及產生的孳生物,擁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而被告在未經本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處置本公司的財產,嚴重損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權益,給本公司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 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分支機構,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二也應承擔責任。 三、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訴訟受理通知書 訴訟事項二: 本公司就以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申請參加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訴上海唯亞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重審,發布公告。 一、案件受理情況 2004年10月2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以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參加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唯亞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重審的申請。 二、案件基本情況 2003年8月21日長春長鈴集團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控告上海唯亞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股權糾紛一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2003)吉民二初字第31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二審過程中,本公司認為本案一審認定事實不清,就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請求,二審法院認為本公司的申請理由成立,以(2004)民二終字第145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了一審的民事判決,將案件發回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為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準許本公司作為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2、依法判令原被告雙方向本公司支付其所訟爭的9439萬元和6060萬元兩筆資金。 三、備查文件 1、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書 2、案件受理通知書本公司將關注上述兩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2月1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