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開放再降六道門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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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2日 05:54 深圳商報 | ||||||||
開放人民幣業務城市增至18個外資銀行可從事保險代理 【本報12月1日北京電】(深圳商報記者 宋華)“銀監會將從今日起實施進一步對外開放銀行業的六項新措施。”在國務院新聞辦1日舉行的發布會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向中外媒體宣布。
劉明康表示,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促進我國西部和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從今天起,銀監會將陸續實施以下措施,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 第一,從2004年12月1日起,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昆明、北京、廈門、西安、沈陽,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3個增加到18個(此前已開放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其中西安和沈陽經國務院批準,提前至今年開放。 第二,從12月1日起,對設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銀監會將放寬審核其盈利的資格條件,即從目前考核單家分行盈利,改為合并考核申請人在華所有分行的盈利。 第三,對外資銀行在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銀監會在審理時設立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 第四,從12月1日起,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在華設立代表處,申請人可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資料不再需要層層轉報。同時,銀監會授權各銀監局對本轄區內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更換首席代表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和核準。 第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許外資銀行經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后,在其已獲準的客戶對象和業務范圍內,按照相關規定從事代理保險業務。 第六,銀監會將在堅持審慎標準的前提下,加快對外資銀行設立同城支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及衍生產品等業務的審批,為外資銀行在華發展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宋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