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沈衍琪)商務部昨日發布2004年第81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
去年3月20日,商務部收到四川鴻鶴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三氯甲烷產業提交的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根據審查結果及我國的反傾銷條例,商務部于去年5月30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
和地區的進口三氯甲烷進行了反傾銷調查,并于2004年4月8日,發布了本案初裁公告,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后,經進一步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終裁公告,自2004年11月30日起,以上四國的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三氯甲烷時應按終裁確定的稅率繳納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除英國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稅率為32%,德國LII等與華簽訂價格協議的公司免反傾銷稅之外,其余公司進口中國三氯甲烷均按照96%的稅率加征反傾銷稅。
商務部世貿司副司長張向晨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國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數量在全球排名第四,這表明中國在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同時也在運用世貿有關規定進行自我保護,也反映出中國企業適應WTO游戲規則,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意識。J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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