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柏忍冬)國家旅游局昨日透露,將于年底前收回非典期間暫退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并借此機會對轄區內的保證金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保證金未保持足額的,必須補齊,對于過時不補齊或拒不按規定繳還的,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據了解,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根據旅行社經營范圍不同,所涉及的質保金金額也不同。例如,經營國際旅游招徠和接待業務的旅行社(含經國家旅
游局許可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繳納60萬元,經營國際旅游接待業務的旅行社繳納30萬元,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繳納10萬元,特許經營出國(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另繳100萬元。保證金屬于繳納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比例從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費。
據相關人士介紹,2003年5月,為支持旅行社企業度過因“非典”造成的暫時困難,國家旅游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暫時退還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的通知》,這一舉措在一定程度上為旅行社減輕了負擔。現在“非典”已過去一年半,全國旅游市場已全面恢復,暫退的旅行社質保金使用期限將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滿。因此,國家旅游局要求接受暫退質量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于今年12月31日前,將去年暫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數繳還至原資金賬戶。
業內人士表示,收取質保金是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業內企業加強管理的有效手段,此次旅行社暫退質量保證金的收取,標志著旅行社企業已逐步恢復到正常水平,而旅行社繳納全額質量保證金也會促進服務質量的提升。據不完全統計,此項條例涉及全國近1.4萬家旅行社。J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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