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上市公司違規屢禁不止:477次譴責不如1次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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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13:30 證券時報 | |||||||||
    針對國光瓷業(資訊 行情 論壇)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嚴重違規行為,上證所對國光瓷業及其董事予以公開譴責。據悉,自2001年4月以來,先后有61家滬市上市公司受到上證所77次譴責,477人(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因未能勤勉盡責遭公開譴責。     就在11月初,據媒體報道,因串謀和詐騙罪,曾坐擁市值70億港元
    再來看看遭受譴責的國光瓷業。截至今年8月31日,國光瓷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對外擔?傤~7.8億余元,其中涉及5億余元的對外擔保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共計2.23億余元,該重大關聯交易不僅沒有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在遭受公開譴責的477人次中,*ST寧窖(資訊 行情 論壇)管理層受到公開譴責多達70人次,大部分董事面臨多達三次的譴責。     同樣是上市公司高管、同樣是因不誠信而違規違法,香港的李明治被判入獄1年,并禁止他在4年內擔任任何公司董事,而盡管相當部分內地高管的違規事實遠比李明治嚴重得多,內地被譴責的高管們(如果加上深交所,這一數字將更加驚人)卻基本上依然享受著充滿陽光的自由生活。     從對董事處罰效果看,477人(次)公開譴責顯然遠不如1次判決,而違規者命運云泥之別的背后,卻是香港和內地市場在監管手段、意識和效果上存在的差距。     正因為內地監管層對違規者大多采取溫和的公開譴責以及微薄的罰款,才使得公開譴責的威懾力和懲戒性日漸式微,而內地證券市場有關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的措施也十分不完善,種種原因導致內地市場違規和違法行為無法得到及時有力的懲罰,只能止步于簡單的公開遣責。而在李明治案中,同內地大多采用行政處罰權不同的是,香港證監會是“執法機構”,具備一定的刑事檢控權,可以根據調查結果直接向法院起訴,或根據案情移交警方商業犯罪調查科,直至移交香港廉正公署。在1次與477次背后,還有兩地監管意識的差別,李明治事發10年以前,面對這位商業界頗有名望的富商,香港證監會等相關機構開始了長達6年的調查,1998年提起公訴,直至今年11月李明治入獄,這種鍥而不舍的精神十分可貴。而在內地監管中,即使是公開譴責往往也要等到違規行為十分嚴重、違規數量多達幾十起。像國光瓷業是受到大量原告起訴,公司接到法院傳票不得不公告后,監管部門才進行公開譴責。同時,前段時間一家上市公司違規事實在公開兩年后才受到監管部門處罰。內地監管法制環境的確不如成熟市場,但在法制環境不完善的客觀條件下,監管層是否可以采取更多措施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加事前監管、及時監管,而不僅僅只是注重公開譴責這種方式。     過去10年中香港監管機構將至少8名上市公司主席送入監獄,盡管不能說香港證券市場盡善盡美,但至少對違規者威懾力始終存在,違規者的成本也十分高昂。至少在香港證券市場,絕不會出現像茉織華(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長李勤夫私自將5億巨資投入關聯公司和期貨業、卻僅受一個公開譴責的現象。     相對巨大的灰色收益,公開譴責實在無關痛癢,如果失去必要的威懾力,公開譴責只能縱容后來的違規者接二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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