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從今天起,中國銀監會將陸續實施六項措施,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
第一、從今天起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昆明、北京、廈門、西安、沈陽,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從13個增加到18個。其中西安和沈陽經國務院批準
,提前至今年開放,以促進外資金融機構更好地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特別是為中國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的實施提供支持。此前,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已開放人民幣業務。
第二、從今天起設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外國銀行分行,對其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申請,中國銀監會將放寬審核其盈利的資格條件,即從目前考核單家分行的盈利,改為合并考核申請人在華所有分行的盈利。
第三、對外資銀行在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中國銀監會在審理時設立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
第四、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從今天起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在華設立代表處,申請人可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申請資料不再需要層層轉報。同時,中國銀監會授權各銀監局對本轄區內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更換首席代表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和核準。
第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許外資銀行經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后,在其已獲準的客戶對象和業務范圍內,按照相關規定從事代理保險業務。
第六、中國銀監會將在堅持審慎標準的前提下,加快對外資銀行設立同城支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及衍生產品等業務的審批,為外資銀行在華發展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