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81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以下稱“被調查產品”)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宣布征收32%至96%的反傾銷稅。
根據終裁公告,自2004年11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按終裁確定的稅率(32%至96%不等)繳納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另外,商務部與德國LII歐洲有限公
司等5家企業簽署了價格承諾協議,這5家企業不適用反傾銷稅措施。
商務部于2003年5月30日對被調查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4月8日,商務部發布了本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作者::王小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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