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培科
11月29日,滬深交易所發布的《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在當天的股市上掀起了強烈反響。這個被稱為“股票發行新規”的文件何以使當天的股指下跌十幾點?市場究竟是在擔心什么呢?
主要是市場將這份新《股票上市規則》解讀為又一特大利空。這一新規將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投資者預期代表詢價制的新股發行也將在這一時間不期而至。同時還有人將其疑為是為國企上市開路。
但筆者認為,目前向市場征求意見的新股發行詢價制沒有任何的下文,再加上近期暴露出的“王小石”案已將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和新股發行制度推向了風口浪尖,12月10日開閘發新股似乎條件并不具備,所以不必過于擔心。
在筆者看來,目前出臺的股票發行新規目的主要是為改善現有制度的漏洞,以更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股票在交易所掛牌的制度。從修改后的停牌制度來看,停牌的意義和停牌的主動權漸漸向交易所轉移,加大了交易所自身的掛牌選擇權和停牌權,有利于提高警示性停牌的作用。筆者曾一直強調要削弱證監會的行政參與力度,讓證監會的執行和監管職能分開,將證券發審的職能漸漸向交易所移交,讓證監會只行使本職的監管職能,從而來防止證券發審制度中權利交易、作弊和違規發審圈錢行為。此次的停牌制度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改變,但對于程序化的制度和自主權的移交意義非常重大,為以后的詢價制熱身才是真。
此次股票發行新規也是為了著力打造市場公信力而進行的一個重大舉措。首先,公平披露概念首次引入新的上市規則,并作為基本原則予以確定。規則明確提出,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而此前強調的主要是對信息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其次,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誠信監管進一步加強。以前公司上市只要董事和監事做出有關承諾。但新規則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股票首次上市前,以及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后的一個月內,都要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申明及承諾書》。此外,新規則還增加了關于董事誠信勤勉義務的具體內容。顯然,承諾面的擴大和承諾的具體化,表明了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誠信管理進一步增強。
市場另一個關注的焦點是規則的進一步細化。對于投資來說,這意味著信息披露將更加有效和具體。雖然新規有著諸多的好處,但是這些制度只是原有制度的一種修補和修正。筆者認為,最新出臺的股票發行新規并沒有罪,它不應該是導致股市的恐慌因素的關鍵,關鍵是缺乏從根本上根治目前股市敗局的藥方,僅僅依靠一劑新股發行制度絕對是治標不治本,必須要從股市的病根上去下決心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