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81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英文名稱:Chloroform,以下稱“被調查產品”)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
商務部于2003年5月30日對被調查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4月8日,商務部發布了本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后,經進一步調查,
商務部最終裁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終裁公告,自2004年11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031300)應按終裁確定的稅率(32%-96%不等)繳納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另外,商務部與德國LII歐洲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簽署了價格承諾協議,這5家企業不適用反傾銷稅措施。(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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