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迪)昨天,國家旅游局下發了《關于按時回收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將去年暫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數繳還至原資金賬戶。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由旅行社繳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的專用款項。去年5月份,國家旅游局為支持旅行社企業度過因“非典”造成的暫時困難,向8
4家國際旅行社退還了3445萬元的質量保證金。其中,退還27家同時經營出、入境業務的國際旅行社100萬元(原保證金160萬元);57家經營入境游業務的國際旅行社40萬元(原保證金60萬元)。
國家旅游局人士表示,今年各項指標將超過2002年的水平,可以說中國旅游業已走出“非典”陰影。所以,當初接受退還的旅行社應按規定在年底前將保證金如數交回。網絡編輯: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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