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日前用“三個上升”來說明當前監管場所職務犯罪仍呈多發態勢:從今年上半年查辦的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來看,立案偵查監獄、看守所干警職務犯罪案件明顯上升;查辦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明顯上升;辦理“通風報信”“傳遞信件”等嚴重干擾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案件明顯上升。
據了解,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監所檢察部門將以刑罰執行監督為重點,突出查辦
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強化對在押人員的人權保護。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之所以把“突出查辦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監所檢察工作的重點,主要原因是有些監管干警貪贓枉法、侵權瀆職、執法不公的問題還比較嚴重。查辦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是履行監所檢察職能的首要任務,也是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需要。
據介紹,2003年1月至2004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監管場所發生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938件1079人,包括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貪污賄賂,虐待被監管人員,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私放在押人員等案件。一年來,全國監所檢察部門查辦包括貴州省寧谷監獄原監獄長吳永剛、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原副庭長鄭輝等8人受賄、徇私舞弊減刑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新調整查辦職務犯罪案件范圍,將監管場所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統一劃歸為監所檢察部門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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