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細釋新規則四大懸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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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11:16 證券時報 | |||||||||
    新版股票上市規則甫一亮相便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此次修訂除增加了證監會新的規定外,大部分修訂內容是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從提高操作性的角度予以完善的。針對投資者對于上市規則仍存疑惑的四項具體條款,記者采訪了深交所有關專家。年報期會否涌現摘帽高峰?     為進一步突出特別處理對投資者的風險示警作用,2004年版上市規
    根據交易所日前發布的關于深滬兩市上市規則2004年版落實的有關工作通知的規定,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但仍為正數的ST公司,如果2004年年報凈利潤為正值,同時符合規則的相關規定,可以提出撤消特別處理的書面申請。     由此引發的懸念是,2004年年度報告披露過后,究竟會有多少公司申請摘帽呢?據本報信息部統計,在目前的ST/*ST上市公司中,有31家上市公司已具備了摘帽潛力,即其2003年年報顯示凈利潤為正值,同時盡管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但仍為正數;此外,有6家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但仍為正數的T族公司,雖然其2003年年報仍顯示虧損,但今年三季度卻實現了盈利,這也讓投資者對其全年能否實現盈利充滿期待。暫緩披露對投資者意味著什么?     對于新規則中關于暫緩披露情形的規定,部分投資者表示不解。該專家解釋說,新規則只是在2002年版的基礎上給予了明確和細化,在具體操作上與以前并無區別,因為即使在施行2002版的時候,上市公司也會因下述情況的存在而申請暫緩披露:如披露的信息屬于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形等。此外,此次修訂除細化了申請豁免的具體情形外,同時也明確了申請豁免應滿足的條件。     事實上,新規則在信息披露上更側重于科學性、持續性和公平性。如對于關聯交易的披露,就充分考慮到了不同公司的具體情況;如在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上,明確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不僅要及時而且還要公平,這就避免了此前一些上市公司只限于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上公布信息,確保了所有投資者能通過報紙等媒體公平地獲取信息。半年報是否也要取消例行停牌?     為進一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新規則取消了上市公司在公布季報和部分臨時性公告的停牌,該專家指出,這項規定將有助于減少每年4月份上市公司公布年報、季報高峰期導致的頻繁的停牌現象。她強調,原則上,只要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預計投資者能在開市前進行消化的,都可以不用停牌,對于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的公告也可以不用停牌。但對于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等需要投資者花時間進行解讀的較復雜的公告,則仍需停牌,此外,上市公司業績預告等可能導致價格波動的信息發布仍保留停牌。     那么,上市公司在公布半年報時是否有必要停牌呢?該人士稱,對于該問題,交易所目前仍在調研之中。上市公司是否做好準備?     新規則在對董事會決議的公告中新增了一些內容,如董事會決議中應當包括親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數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每項議案獲得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以及有關董事反對或放棄的理由。應該說,此次的修改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訂,而新版規則將于12月10日起施行,據今僅有11天(9個交易日),那么,目前的上市公司是否已為適應新規則做好準備呢?     專家介紹說,針對新規則,深交所已經做了三期后續的培訓。不過她也表示,由于此次修改涉及面廣,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有個培訓的過程。另據了解,上證所近期也先后五次召集上市公司有關人員,結合最新的監管案例,就新股票上市規則作了專門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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