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據報道,在江蘇省南通市舉行的首屆中國公民道德論壇提出了政府作為行政權力的運用者,要在道德建設中率先垂范的觀點。
回顧歷史,不難發現,近代以來中國的道德秩序長期處于解構、重組、再解構的變革之
中,各種道德觀念紛至沓來,不斷沖擊著人們的道德觀念。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要確立一種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絕非易事。并且價值觀念與道德觀念的多元化往往容易造成價值標準的相對化甚至虛無化,造成普遍的道德失范。正因為這樣,筆者以為,首屆中國公民道德論壇提出的政府作為行政權力的運用者,要在道德建設中率先垂范的觀點,就具有積極的意義,促使公眾在道德問題上進一步清晰化和明朗化。
政府在道德建設中率先垂范,可以作為社會規范公共生活的道德標桿,而最根本的就在于可以為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提供強大的支持。因為對于一個社會共同體來說,其道德目標的基本精神就是公平和正義,能否實現公平正義,哪怕是最低限度的公平正義,就是政府能否提供基本的社會秩序的標準。但是公平正義的實現需要有制度化的基礎,而公平正義所要實現的依據就是政府,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公平正義的實現都是通過政府來維護和實現的。
我們知道,任何一個社會的正常運轉,都要有一定的方向和秩序。在現代社會,用來提供社會秩序的社會控制手段有三種:第一是基于法律制度的控制,第二是基于權力運行機制的控制,第三是基于道德習俗等力量的控制。強制力作為一種社會控制和社會秩序的手段,往往并不是非常有效的,因為任何懲罰都不是目的,僅僅是為了使那些破壞社會準則的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一個政府在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控制和贏得社會秩序的過程中,強制力并不是唯一的選擇,也不是善的選擇。在通過法律制度建設的途徑去獲得社會秩序的過程中,更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道德是獲得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功能的發揮,可以消弭社會危機,尤其是在法律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加強和實現道德因素對掌握公共權利執掌者的約束,進而獲得整個社會的道德整合和獲得社會秩序。
常識告訴我們,一切存在著社會秩序危機的時代都會有道德失范出現,并且首先是由于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們破壞了社會共同體的道德原則和規范,敗壞社會風氣,進而引發整個社會道德價值的喪失。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出現,把行政道德的問題突顯出來了,而行政人員自身的二重化則使行政道德有可能受到行政人員個人利益追求的沖擊,所以強調政府道德的率先垂范就有了對癥下藥的積極意義。
一個國家無疑需要有著良好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但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并不能全部解決制度運行中的問題,它只有通過政府的日常工作,通過行政人員對公共權力的行使才能使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獲得實現的可能。如果政府道德高尚,那么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制度設計上的不足,否則,日積月累就可能造成政府與社會、國家與公民關系的緊張,甚至產生社會秩序的混亂。所以,政府道德不僅關系到正義公平,而且對于社會秩序的供給來說也是至關重要的。也就是說,政府在道德建設中的率先垂范對整個社會來講都是極其重要的。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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