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環境更趨寬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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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08:30 上海證券報 | |||||||||
    今年10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涉及的有關問題做了具體規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近日指出,《核準辦法》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為適應投資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形勢需要制定的一項吸收外商投資的重要規章。它的發布實施不僅沒有改變我國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而且創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華投資的體制環境,對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吸收外商投資、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健康協調發展將發揮十分積極的作用。
    在三方面進行改革,更有利于吸引外資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外商投資體制改革更有利吸引外資。     這位負責人說,《核準辦法》體現了轉變職能、下放權限、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則,在以下三方面進行了改革:     一是改審批制為核準制,簡化了核準內容。將原來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改為只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相比明顯簡化。     二是進一步擴大了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1億美元,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5000萬美元。     三是明確了核準程序和時限。屬于國務院及發改委核準的項目,發改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務院報送審核意見。經批準,該時限可延長10個工作日。     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外資可直接進入服務貿易領域     根據新近出臺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資進入服務貿易領域如果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可依據相關法規直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他方面手續。     這位負責人表示,外商投資服務貿易領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凡在服務貿易領域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外商投資行為,應按照《核準辦法》規定由發展改革部門予以核準,再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規辦理企業設立等方面手續。二是外商在服務貿易領域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投資行為,可依據相關法規直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他方面手續。     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地方權力有所擴大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根據今年10月發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總體上看,地方核準權限有所擴大,而且更加規范和明確。     這位負責人說,雖然省級政府對"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有所縮小,但對量大面廣的其他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1億美元,限制類項目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5000萬美元。     他解釋說,1999年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將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這對于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穩定和擴大吸收外商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幾年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內涵動態變化較大,實際操作中并不易把握。因此,《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按照限額明確了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對于"鼓勵類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進行了調整。     據悉,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總投資5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發改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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