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芃 發自上海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上海世博會組委會委員汪永清說,合理使用世博會標志對于宣傳和普及世博會知識,傳播“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主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的頒布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第一步,今后世博會組織機構要就條例的內容和意義進
行廣泛的宣傳,要設立相關機構負責世博會標志的維權工作,要制訂世博會標志使用的管理程序,要使侵權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查處。
在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會徽產生的同時,《上海世博會標志保護條例》也及時推出。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上海世博會組委會委員汪永清說,制訂這個條例至少有三個原因。
第一,是保護世博會組織者權益的需要。
申博和辦博的成功離不開國家的大量投入,因此世博會的標志是國有資產,其權利主體是世博會組織機構。然而,中國申博成功以來,全國范圍內擅自使用世博會標志的不法行為屢見不鮮,干擾辦博進程,損害國家利益。條例的頒行,為世博會標志權益的保護提供了全面、綜合、有效的依據。
第二,是遵守國際協議、履行國際承諾的需要。
國際社會對中國能否有效保護知識產權一直十分關注。條例的頒行,有利于樹立上海世博會良好的國際形象,有利于樹立中國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形象,有利于贏得國際展覽局的支持,有利于招展招商。
第三,是依法辦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需要。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已在一定范圍內保護了世博會標志。但作為一項全球性的經濟、科技、文化交流的盛會,世博會標志需要得到全面、周詳、有效的保護,需要有更為便捷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建立“一次備案、全面保護”的法律模式。條例的頒行,是推進上海世博會的各項籌辦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順利進行的良好開端。
從去年開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上海世博局及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下,認真調研,形成了這個條例。
今年10月13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溫家寶總理已簽署了422號國務院令,條例將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汪永清說,合理使用世博會標志對于宣傳和普及世博會知識,傳播“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主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允許社會各界基于非商業目的使用世博會標志,可以不經權利人事先同意。但同時要求相關方面在使用世博會標志時應當規范準確,不應使標志受到扭曲和丑化,也不應使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不當減損。
條例的頒布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第一步,今后世博會組織機構要就條例的內容和意義進行廣泛的宣傳,要設立相關機構負責世博會標志的維權工作,要制訂世博會標志使用的管理程序,要使侵權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查處。特別是今天我們公布了上海世博會會徽,要抓緊完成注冊手續,堅決依法查處一切損害世博會知識產權的行為。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1月30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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