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外開放不斷擴大,跨境資金流動顯著加快且形式日趨多樣化的新形勢下,外匯非法交易開始增多,涉及的領域也逐漸加大。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公安部在北京聯合召開了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辦公室第六次會議,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堅決打擊以地下錢莊為主的外匯非法交易活動,維護國家經濟金融的穩定運行。
地下錢莊,這一隱蔽的外匯非法交易,正在有關部門一次次堅決有效的打擊行動中現出原形。
明暗交織的“兩條線”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多年的打擊和治理,我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的情況已經有所收斂,存在多年的個人外匯流失問題有了明顯好轉。但是目前境內的非法買賣外匯也出現了新的特點,那就是從以往單純的街頭“黃牛”,發展成為有嚴密組織和固定客戶群體的地下錢莊。
經過多年的運作,最初主要從事單純本外幣兌換業務的地下錢莊目前已發展成為集“匯”(資金非法跨境轉移)、“兌”(非法買賣外匯)和洗錢功能于一身的地下金融機構。其資金運作方式也日益隱蔽,操作手法不斷翻新。
一般來說,在“兌”這一環節,地下錢莊的資金運作相對簡單,即資金交割在境內直接劃轉,主要是直接進行現鈔交易或通過銀行辦理,如利用銀行“本外幣一本通”儲蓄賬戶直接完成外匯非法交易。而在“匯”這一環節,明、暗兩條線的資金交割方式是地下錢莊最具代表性的資金運作模式,即其人民幣與外匯的兌換和匯付以間接的方式進行,而不以直接匯兌的運作手法完成,人民幣不必流出境外,外匯也不必流入境內,各自分別對應循環。暗線,即外匯資金運作由境內地下錢莊控制在境外循環,其外匯資金劃轉不經過境內而直接在境外完成操作。當境內“客戶”需要外匯資金時,地下錢莊先在境內收取人民幣,之后指使境外同伙將外匯資金劃到該“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上;同樣,當境外“客戶”需要人民幣資金時,地下錢莊要求“客戶”先將外匯劃入其控制的境外銀行賬戶,然后在境內支付人民幣。明線,即境內人民幣資金在境內企業和銀行之間大循環,表現為其賬戶人民幣資金進出異常活躍,快進快出,且賬戶只保留極少余額,與其資金的巨額、頻繁流動形成強烈的反差。由于兩條線相對獨立、分別操作,局外人很難找到這兩線之間的內在聯系,但實際上這兩線環環緊扣、互成因果,每一筆業務都要通過人民幣和外匯的對沖完成,缺一不可。
非法交易暗流涌動
地下錢莊的存在常常成為諸多犯罪活動進行資金交易的暗道。有的從事走私的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通過地下錢莊將出售走私貨物所得的人民幣轉成外幣進行支付。如廈門某地下錢莊就成了遠華走私集團獲得外匯資金進行境外結算的主要“貨源”渠道;有的通過地下錢莊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匯,并以出口貨款名義匯回境內結匯,以騙取出口退稅;還有部分境內人員為出境參與賭博活動,通過地下錢莊來籌措外幣賭資等。
雖然在地下錢莊經營的“業務”中也不排除有正常投資需求或單純給國外留學生匯款等非不良目的資金流動。但總體而言,這些非正規渠道下外匯買賣的存在,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影響了金融政策的有效性;為眾多企業偷逃稅費提供了資金外逃的地下通道,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另外也助長了走私、販毒、貪污等犯罪行為。及時有效地打擊這些非法外匯交易成為擺在公安和外匯管理部門面前的當務之急。
據了解,這些地下錢莊普遍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涉案資金規模大,如2002年破獲的山東威海“11·14”特大跨國非法買賣外匯案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美元;廣東許某地下錢莊在被取締前曾為十幾個“客戶”非法買賣外匯5億多元港幣。二是地區分布廣泛。地下錢莊不僅集中在東南沿海地區,邊境貿易地區也時有發生;而且犯罪分子往往在不同的城市設有多個錢莊,呈現明顯的點多面廣之勢;三是實行家族式管理,組織嚴密。從已破獲的案件分析,典型的地下錢莊經營者多為個體,其核心成員基本上都是家族成員或其境內外的親戚朋友,有著緊密的血緣和裙帶關系。他們結構嚴密,分工細致,“莊主”一般只負責聯系業務和幕后操縱,而每筆交易的資金交割則分別由境內及境外其他成員負責完成。他們大多實行會員制,擁有固定客戶,不與陌生人進行交易;同時他們經營隱蔽,交易大多通過傳真和電話進行,開戶時借用他人身份證,資金周轉頻率快;部分地下錢莊還與當地黑惡勢力勾結,個別甚至私藏有槍支彈藥殺傷性武器。這些都給公安部門偵查、取證帶來極大難度。
疏堵并舉 協同作戰
應當說,地下錢莊存在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現有的正規外匯買賣渠道無法滿足全部的市場需求。這部分需求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犯罪活動規模不斷增長創造了對地下錢莊的需求,一般與走私、販毒、貪污等相聯系;另一類需求與相關的外匯管理政策有關。盡管我國已經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但必須遵循真實性和合法性并存的原則。在這種外匯管理體制下,必然存在多種貨幣需求缺口。
為有效打擊地下錢莊,外匯局采取了疏堵并舉的方針。近年來,外匯局在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完善經常項目可兌換、有序開放資本賬戶等方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10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之間采取境內委托外匯放款方式,集合境內外匯資金,調劑境內外匯余缺,擴大了企業外匯收支的自主性。為進一步便利境內居民個人自費留學用匯,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的通知》,提高了自費留學人員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從2004年12月1日,《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也將開始實施,該辦法為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提供了正常途徑,有利于規范這部分資金的流出。
另一方面外匯局和公安部于2001年組建了“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和督辦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聯合辦公室”成立以來,充分發揮兩部門聯合辦案的優勢,相互配合,協同作戰,相繼破獲了一系列特大地下錢莊案,維護了我國經濟穩定和金融安全。
2004年4月,外匯局與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聯合開展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地下錢莊的專項行動。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前3個季度,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多次組織聯合行協,共摧毀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窩點86個,涉案金額達數十億元人民幣,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5000余萬元,凍結存折及賬戶290個,內含資金折合人民幣30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94名,嚴厲打擊了外匯非法交易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作者: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