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減稅政策難出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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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8日 10:17 證券市場周刊 | |||||||||
    近期,落實“國九條”的各項政策紛紛出臺,然而市場呼喚已久的降低印花稅、免征股息所得稅等股市減稅政策卻遲遲沒有動靜。一時各種版本的傳言在坊間流傳!蹲C券市場周刊》獨家獲悉,股息所得稅近期難以下調,管理層對印花稅的減稅效果也尚存顧慮。但是,現在的問題不是該不該減稅,而是采用何種方式減,何時減的問題。     管理層態度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稅收制度改革處黃先生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在政策沒有出臺以前,不便對外透露消息。財政部一位人士也表示,減稅問題屬于高度機密,因為事先如果泄露消息,有人就可以利用消息來炒作賺錢。     據了解,財政部雖然有地方稅處管印花稅,但只能等待國務院的通知,屆時發文而已。以何種方式減、何時減都只能是由國務院拍板(詳見本刊第26期《印花稅掌控權上交國務院》)。     其實,管理層對股市減稅并非沒有明確的態度。     2004年4月,前中國證監會主席、現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表示,從世界范圍看,相當一部分國家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一些保留印花稅的國家,其稅率也比我國低。因此,為減輕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可以考慮在適當時候對印花稅的稅率和征收方式作一些調整。     另據業內人士透露,11月1日,黃菊副總理在深交所召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座談會,與會的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曾表示,希望通過資本市場培育更多優質的上市公司來增加稅收,而不特別在意印花稅的多少。     據報道,9月9日,在股市跌穿1300點鐵底的關鍵時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應邀到國資委作報告。會上,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與尚福林均表示,對股東分得的股息、紅利征收20%所得稅的政策,十分不合理,應該尋找解決辦法。     種種跡象表明,關于股息所得稅、印花稅的減稅問題,已經得到了管理層的認可,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該不該減稅,而是采取何種方式減、何時減的問題了。     股息稅下調有難度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所長劉佐今年曾向媒體指出,在投資征稅方面,政策將傾向于對股息免征所得稅或者由現在20%的稅率征收減為按10%征收,從而鼓勵投資。     但那只是一種“傾向”,近期股息所得稅難以下調。     國稅總局科研所相關研究人員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股息及證券轉讓所得課稅制度的改革,是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改革聯系在一起的,應與今后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改革同時進行。短期內難以將股息所得稅單獨列出來,進行調整。     他表示,對股息所得征20%的個人所得稅本身沒有問題,個人投資者將錢存在銀行也要對個人獲得的銀行利息課征20%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是股息分配是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相當于企業交了所得稅后再分給個人,而分紅到個人又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征稅問題。這也涉及到企業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的稅負平衡。在國外,對分配利潤和未分配利潤通常是區別對待的,但處理起來比較復雜。     統計數據顯示,若股息減免所得稅政策得以實施,將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以2003年度的分紅數據計算,655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紅派現及送轉增股本預案,其中分紅派現總額達到554.3億元,平均每股分紅派現0.1285元;若股息減免所得稅得以實施,投資者整體將至多增加100.8億元的資本回報。     但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研究員楊大力認為,稅具有固定性、強制性、無償性,對股市不會不征稅,一味地想政府讓利于民是不可能的。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研究員李慧勇表示,稅制改革要經過人大批準,在法律程序上要求高,不是一個部門說了算的事情。     印花稅“沙子”功能退化     國際上,證券交易稅(Securities transaction taxes , STTs )最初提出是為了抑制國際貨幣市場的過度投機活動,被形象地稱之為“在車輪中塞入沙子”。證券交易稅的本意是減少市場的投機活動,控制市場的過度波動。然而,中國的股票交易印花稅卻日漸散失這種“沙子”功能。     申銀萬國研究所楊大力的研究表明,從調節市場交投的效果來看,印花稅對股價和成交量存在著較為顯著的影響。但是,印花稅對股市波動不存在顯著影響,印花稅的征收既沒有減小股市波動,也沒有增加股市波動。由此可見,過高的印花稅抑制了市場交投,降低了市場活躍程度,損害了市場效率。     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只是對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征稅,對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交易免稅,對國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稅。至于二級市場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轉讓更是處于稅收真空地帶。征稅范圍狹窄不僅造成了稅款嚴重流失,而且加劇了不公平競爭。     華夏證券研究所研究員魏琦指出,作為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具有稅率低、稅負輕的特點,但是在現實情況中,證券交易印花稅對于投資者已經不再是一個很輕的稅負了,而且僅就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來看,雙向0.4%的稅率比印花稅原有最高檔的0.1%稅率還高出了很多,特別是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率為0.05%,而“股權轉讓書據”卻要征收雙向0.4%的稅收,不符合行為稅“一類行為一個稅率”的原則。且兩者相差如此懸殊似乎表明了國家對于股權轉讓行為的限制,這恰恰與我國大力發展證券市場的政策相背離。     管理層顧慮減稅效果     繼中國2002 年5 月實行浮動傭金制后,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呼聲日益高漲。發達國家出于資本流動性的考慮,大部分已停止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大部分征收印花稅,但稅率多在0.1%左右,單邊征收。中國該稅種則雙向征收,且總稅率高達0.4%。     國家稅務總局一位原高層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證券交易印花稅改革遲遲不推出,稅收減少不是決定因素。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相關研究人員向《證券市場周刊》表示,中國現在每年稅收新增3000-4000億元,而印花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印花稅下調對稅收收入影響不大。印花稅有下調的空間,但下調多少取決于高層決策。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管理層對減稅的效果存在顧慮。近期在1300點附近,管理層出臺《證券公司短期融資管理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等一系列的刺激市場的政策。然而,股市卻沒有應聲大漲。     雖然有研究指出,對印花稅下調0.5‰可能使股價上揚5%,證券交易量將可能上升40%。但也有研究表明,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就反應的時效而言,滬深兩市和單只股票均會及時作出反應。而且在10個交易日內市場反應最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反應效應逐漸減少。當達到30個交易日的時候,反應效應已經很微弱了。     華夏證券研究所魏琦指出,如果再次下調稅率卻依然不能達到活躍市場、擴大市場交易量的效果,那么,不僅政策意圖沒有達到,而且還有可能會損失部分稅收收入。因此,對于再次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政府也是有顧慮的。     魏琦認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是否會進一步調整并不是證券市場單方面的事情,它是受多方面條件綜合決定的,主要包括:國家財政收入狀況、證券市場運行情況以及整體經濟增長情況等。     減稅的可能方案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楊大力在一份研究報告中分析,降低稅率的方式,究竟會采用哪一種,要取決于政策的導向,通過中西比較,他總結目前印花稅減稅方案主要有4種:     第一,單邊征收。即只對買方或只對賣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國家有不少實行交易稅單邊征收的,其中既有對買方單邊征收,也有對賣方單邊征收。該類國家有英國、愛爾蘭、韓國。采用單邊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稅水平,也使得買方成本和賣方成本不一致,進而可以體現出不同的稅收扶持政策。     第二,降低稅率。目前A、B股適用稅率都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稅稅率的話,估計可以降0.05個百分點或降0.1個百分點,降至0.15%或0.1%。     第三,采用單筆定額稅。即不論交易金額大小,對每筆交易征收相同的稅。這類國家有瑞士、加拿大。這種征稅方式對于金額較大的交易有利。采用單筆定額稅,能體現出對機構投資者的扶持。     第四,按交易方式征稅。即對不同的交易方式,適用不同的稅率。比如,巴西對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稅,對遠程交易征收的稅率就比較低,適用0.012%。這種差別稅率可以體現出對不同交易方式的稅收傾斜。     魏琦指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調整更主要的是在于稅制結構的調整,單一的下調稅率并不能滿足證券市場和稅收調控兩方面的要求,印花稅最有可能的調整取向應是與證券交易稅以及所得稅的調整相結合來進行。     業內人士分析,對于股息所得稅的改革方案也主要有三種:一是免征,在香港,現金紅利及股票紅利全部免稅;二是實行遞延稅收政策,即收到的紅股要到賣出后才收稅;三是降低稅率,如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率在20%左右,但現金紅利所得稅只按5%征收。     業內人士指出,在現金紅利方面,現在機構投資者通常可免交所得稅,而個人投資者則要比照銀行利息收入扣稅,這種稅收結構宜進行調整。事實上,現在許多國家在證券所得稅方面通常會給予個人投資者較低的稅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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