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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來者不善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13:17 商務部網站

  預定于2006年開始實施的REACH法規將對世界石油化工、輕工、紡織、制藥、農藥等相關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據估計,將有500萬種現今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受到影響

  “一種化學物質,只要沒有證據表明它是危險的,它就是安全的。”

  這是國際化學品界奉為圭臬的一個假定原則。迄今為止,世界各國都是按照這個假定
原則管理著數以萬計的化學品。

  然而,這一假定原則正在被推翻,取而代之的將是一種更加嚴格的“預防原則”,即:“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未證明其存在危險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這是歐盟醞釀多年、并將正式實施的REACH制度的重要理論依據。

  REACH制度,中譯名《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是歐盟基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的長遠考慮,同時也為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競爭力,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即將建立的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按照歐盟的單方時間表,REACH制度目前已由歐盟委員會提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后兩個機構將于2005年末批準,2006年開始實施。

  然而,REACH制度始一出臺,便在國際石油化工界引起巨大震動,不僅美、日、韓和中國反對呼聲高漲,歐盟內部意見也不統一。在業界壓力之下,英、法、德等國政府要求暫緩REACH制度的推進。

  REACH制度何以不得人心?

  前不久,中國石油和化工協會在北京舉辦了一個有關REACH制度的國際研討會。記者搜集了有關資料,并對相關部門及專業人士進行了采訪,結論是一致的:REACH制度存在下列問題:

  ———工作量大,操作程序繁瑣。按照新的監管體系的要求,歐盟方面將于2012年之前完成所有相關化學品的注冊、評估和許可。現行通用化學品區分為現有物質和新物質,1981年9月之前投放市場的屬現有物質,之后投放的屬新物質。目前現有物質總量有10萬余種,銷售量超過1噸的約3萬種;新物質約有2700種。一直以來,新物質的銷售量超過10公斤,就需要進行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風險的試驗和評估,對現有物質則沒有這個要求。而根據REACH制度,無論新物質還是現有物質,產量或一次性進口量超過1噸的必須注冊;超過100噸的要進行評估;毒性特別大的要經過授權才允許使用。

  ———時間緊迫,費用高昂。按照歐盟時間表,產量在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3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00—1000噸的6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100噸的11年內完成注冊。該時間表的起始日期是REACH制度賴以出臺的2001年2月《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由此可見其缺乏現實性。據歐盟方面估算,每一種現有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為8.5萬歐元,新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為57萬歐元。

  ———責任主體改變,企業負擔加重。歐盟為了統一25個成員國分散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將重新界定現有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責任主體。這種改變在法律上稱為“責任倒置”,即在過去是由政府和相關管理機構確認一種化學物質是否有害,REACH制度則要求生產者自己提出無害的證據。這無疑將加重企業的經營成本。

  ———影響上下游產品。REACH制度將對世界石油化工行業、輕工、紡織、制藥、農藥等相關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據估計,將有500萬種現今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受到影響。

  是否構成貿易壁壘?

  歐盟方面聲稱,REACH制度不對進口產品構成歧視,并于今年1月向WTO/TBT(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正式通報,WTO成員有60-90天的評議期。但是,程序并不能說明問題,關鍵要看REACH制度是否會對貿易構成障礙。

  REACH制度一旦實施,歐盟現有的40多種通行的化學品法規就將壽終正寢。REACH制度要求,所有需要注冊的化學物質的試驗數據必須符合歐盟GLP(良好實驗室規范)標準。據專家介紹,很多發達國家的化學品標準并不低于GLP標準,但要達到REACH制度的要求,就必須按照GLP標準重新測試。這種排他性的標準本身就有貿易壁壘的嫌疑。發展中國家所受影響更為嚴重。以中國為例,迄今為止,只有極個別的實驗室達到了GLP標準,但因尚未得到國際認證而不被承認。這樣,中國出口企業首先要提供經過GLP國際認證的試驗數據,然后再通過歐盟的進口商進行注冊。

  對外經貿大學WTO/TBT專家夏友富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REACH制度對通行的“假定原則”的顛覆本身就構成貿易壁壘。“在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危險時,REACH制度的依據何在?”他說按照WTO規定,如果進口成員認為某種產品有問題,就必須拿出證據,拿不出證據就不得阻止進口。REACH制度的做法是“假定存在問題”而將舉證責任推給了出口商。這是不折不扣的貿易壁壘,在這種情況下,WTO成員是無法對其做出評估的。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其國際合作伙伴H UNTON&WILLIAMS律師事務所有關REACH制度的研究報告。該報告說,歐盟曾經給出8周時間在互聯網上就REACH制度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見,卻對REACH制度賴以建立的基本原則避而不談,———歐盟顯然認為這些原則是無可質疑的。但是,基本原則和可操作性密切相關,REACH制度基于錯誤的理念,因而不具可操作性。其困難在于,REACH制度立足于未知而不是已知的東西,而實際上應該關注的是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負面影響而非化學物質本身。

  企業:“北京回來還是不知怎么辦?”

  據中國化工信息中心提供的數字,2003年,我與歐盟化工產品進出口總額為118.8億美元,從歐盟進口66.3億美元,對歐盟出口52.5億美元。其中,我對歐盟出口超過1000噸的有53個稅號,超過100噸的有203個稅號,超過10噸的有230個稅號。REACH制度實施后,我們將有近500種化學品面臨注REACH制度的考驗。

  研討會之后,記者跟蹤采訪企業代表,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北京回來還是不知怎么辦。”企業需要什么?很簡單,它們想知道自己所在行業、自己所做產品將受到的具體影響,想知道下一步怎么走,到哪里以及如何去注冊。

  中國應對REACH制度的政府牽頭部門是國家質檢總局和商務部,相關部門有科技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等。非政府部門主要是中國石油和化工協會。但是在研討會上,中國代表的發言太原則,太籠統,沒有多少有價值的應對意見。反觀韓國、日本代表的報告,很實際也很有內容,看得出是有真正的專家參與了這項工作。

  記者分別采訪有關部門負責人,他們大都知道問題的所在,但一談到具體的應對措施,又都顯得很無奈。

  針對REACH制度,首先應該有一個基于產品或至少基于產品門類的專家評估,然后才能提出針對性的意見。目前中方的反饋意見不痛不癢,因為沒做深入研究。何以如此?沒錢。業內人士說,這種研究不是政府口徑,而是基于數據分析的實證研究。在發達國家,這種研究或由大企業出錢、或由政府立項請專家來做。由于體制的原因,中國在這方面的工作總是跟不上形勢的要求。

  其次是中國企業反應遲緩。觀望,等待,還有很多企業不知REACH制度為何物。但這不能責怪企業。中國任何一個產品都有數不清的生產廠家,這就需要行業協會發揮作用。但目前仍然看不到這方面有何動靜。

  REACH制度的實施是不可逆轉的。在外部壓力之下,REACH制度有可能作出某些修改,但只會是局部修改。有關專家和學者接受記者采訪時特別強調,中國雖然也在要求歐盟對REACH制度作出修改,但與美、日、韓等國的立場未必能協調一致。就GLP標準而言,美、日、韓等國的實驗室很多都達到了GLP標準而且得到了國際認證,這能保證它們以較低的成本適應REACH制度,更重要的,這些國家有著更高的國際標準,一旦對歐盟出口受到實質影響,足以和歐盟形成抗衡。而中國的化學工業與發達國家相差20年,中國的化學品管理制度至今沒有實現一體化,面對REACH制度,只能被動招架。因此他們呼吁:在應對REACH制度的挑戰時,可以等效采用《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制定中國的化學品戰略。

  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對REACH制度進行全面、深入的專家評估已經提上日程。據估計,在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層面,有可能對REACH制度做出大的修改,預計明年將是交涉的高峰年,所以時間上還來得及。另外,國家質檢總局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關于REACH制度實施的程序細則(TheReachProposal:Procedure Detion),企業可登錄http://www.europa.eu.int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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