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加入世貿組織3年了,我國全面履行了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并在某些領域提前兌現了承諾,如提前半年放開了外貿經營權,中國給世貿組織及其成員交出了第三份滿意的答卷。
加入世貿組織第四年,進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后過渡期(從2005年1月1日直至2006年7月1日中國所承諾的行業全部開放,這段時期將被稱為“WTO后過渡期”),面臨更多的機遇
和更大的挑戰。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加入世貿組織第四年,我國的主要承諾有:
貨物貿易方面的承諾
(一)指定經營
原指定經營的貨物包括天然橡膠、木材、膠合板、羊毛、腈綸、鋼材,取消指定經營。新頒布的《對外貿易法》未規定指定經營的條款。
(二)國營貿易
實行國營貿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國營貿易公司經營的進口比例在2004年的基礎上增加15%。2005年非國營貿易原油進口允許量為1260萬噸,成品油進口允許量為700萬噸(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蠟油)。
(三)進口關稅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有關農產品和工業品關稅減讓表規定,關稅總水平由2004年的10.6%降低到2005年的約10.1%,其中工業品由9.8%降至約9.3%,農產品由15.8%降至約15.5%。將有上千種進口商品根據承諾不同程度地降低關稅,信息技術產品等部分進口商品將降至零關稅。汽車整車進口關稅降至30%及以下(除10座以下的小客車以外,其它各類大中型客車和貨車均降至25%及以下),零配件進口關稅平均降至13%。
(四)配額、許可證管理和進口招標商品
1.取消原需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和進口招標商品的限制。屆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取消的400多個稅號(涉及機電產品、石油產品、橡膠產品、汽車及其零部件、摩托車及其零部件、彩色感光材料等)的非關稅措施,包括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和特定商品進口招標等限制措施將全部解除。
2.調整關稅配額商品的關稅、配額與非國營貿易比例。
(1)降低實行關稅配額的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櫚油、菜籽油等產品的配額外關稅的稅率。
(2)提高大米、植物油、棕櫚油、菜籽油、食糖、棉花、羊毛、化肥的進口關稅配額。
(3)實行國營貿易與關稅配額管理的玉米、豆油、棕櫚油、菜籽油、化肥的國營貿易比例降低,非國營貿易比例上升。2005年化肥關稅配額總量分別為:尿素280萬噸,磷酸二銨656萬噸,復合肥329萬噸。其中:國營貿易關稅配額數量分別為:尿素252萬噸,磷酸二銨459萬噸,復合肥230萬噸;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數量分別為:尿素28萬噸,磷酸二銨197萬噸,復合肥99萬噸。
服務貿易領域的承諾
(一)商務服務
1.城市規劃服務(城市總體規劃服務除外),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2.廣告服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子公司。
3.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包括貨物檢驗服務,但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的法定檢驗服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子公司。
(二)通訊服務
速遞服務,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外商獨資子公司。
(三)分銷服務
1.傭金代理服務、批發服務(煙草和鹽除外):允許外商合資企業從事圖書、報紙、雜志、藥品、農藥和農膜的分銷服務,取消數量和地域限制。
2.零售服務(不包括煙草):允許從事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的零售。
(四)金融服務
1.銀行業
人民幣業務:除已承諾開放的上海等15個城市外,繼續開放汕頭、寧波、沈陽和西安。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中國企業提供本幣服務。
2.保險業
保險經紀:最低年末總資產降為2億美元,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再保險及法定保險:取消強制分保。
(五)旅行及與旅行相關的服務
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館,取消限制,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
(六)運輸服務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不包括貨物檢驗服務):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子公司,給予國民待遇。
其他成員對我國的承諾
歐盟承諾2005年取消從我國進口的工業品(非紡織品)配額:鞋靴、瓷餐具、廚房器具、陶餐具或廚房器具。
波蘭承諾2004年底前取消:橡膠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它鞋靴,橡膠、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橡膠、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紡織品材料制鞋面的鞋靴,其它鞋靴,蒸汽電熨斗,其他電熨斗的保障措施。
斯洛伐克承諾2005年取消從我國進口的鞋靴數量限制。
土耳其承諾2005年1月1日前取消從我國進口的鞋靴、瓷餐具、廚房器具、陶餐具或廚房器具的數量限制。
綜上所述,2005年,我國的進口關稅將繼續降低,非關稅措施進一步削減,市場準入進一步增加,服務貿易開放領域進一步擴大。最大的政策措施變化是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進口配額取消,進口關稅降低;零售業擴大對外開放。
我國已平穩、順利度過了加入世貿組織3年的前過渡期,總體來說,機遇大于挑戰,利大于弊。2005年是后過渡期的第一年,壓力大一點,但機遇也大,特別是將享受加入世貿組織的最大好處——全球紡織品與服裝配額的取消。度過了2005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過渡期的壓力將趨緩,但將迎來履行新一輪談判(多哈回合由原定2005年1月1日結束預計推遲到2006年1月1日)做出的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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