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確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10:45 證券時報 | |||||||||
    上證所日前發(fā)出通知,對參與上證所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主體資格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規(guī)定。     根據通知要求,上證所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參與主體的證券公司類會員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已向上證所報送最近一年經審計年報;公司經營正常,最近一年年報審計意見或內控評審意見沒有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被拒絕出具意見;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
    通知同時還規(guī)定了擁有上證所債券專用席位的機構應該具備的條件。     據了解,自今日起,證券公司類會員、相關機構即可向上證所提交參與買斷式回購交易業(yè)務書面申請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