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化建200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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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07:1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11月25日在吉林市公司本部6205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杜鐘靈先生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數6764.14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61.49%,符合《中
會議根據《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 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在公司增設副董事長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本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為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的監管職能,公司擬增設副董事長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修改內容如下: 將原文第四十五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出席會議,董事長也未指定人選的,由董事會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未指定會議主持人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主持會議;如果因任何理由,股東無法主持會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主持。” 改為“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不能出席會議,董事長也未指定其他董事人選,由董事會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議;董事會未指定會議主持人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主持會議;如果因任何理由,股東無法主持會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持有最多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主持。” 將原文第一百條“董事會由十三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不設副董事長。” 改為“董事會由十三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將原文第一百零五條“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改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將原文第一百零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改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副董事長也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此項議案贊成6764.14萬股,占有效表決權股數100%;棄權0股;反對0股。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麻云燕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