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實習記者王畢強)根據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向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申請文件,初審后再上報商務部審批決定。但由于一些省份還保留著對外和對內兩套經貿班子,這為外商的申報和各省主管部門的審批帶來了麻煩。為明確上述問題,商務部昨天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報和審批程序的通知》。
通知稱,按照《辦法》規定,由商務部審批設立的申請,由省外經貿委歸口受理,征求同級經貿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意意見后,報商務部審批。商務部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下發一個批準文件,并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涉及在多個省級區域開設分店的申請,由商務部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經貿委意見,后者在征求同級經貿委同意意見后,于收到商務部征求意見函一個月內答復。
按照《辦法》,由省級商務部門審批設立的企業申請,由省外經貿委歸口受理,征求同級經貿委對可行性報告的同意意見后進行審批,下發一個批準文件,會簽同級經貿委后由外經貿廳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涉及在多個省級區域開設分店的申請,由企業注冊地外經貿委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經貿委意見,后者在征求同級經貿委同意意見后,于收到征求意見函一個月內答復。S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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