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楊惠姝)針對伊利袋裝酸奶生產日期標注是否有問題,乳制品的生產日期到底應該如何標注,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給出了權威說法:牛乳生產日期應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最終日期。
據了解,北京市質檢執法人員在2004年10月9日生產廠家抽樣時,發現北京鴻達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伊利”牌(125克/袋)酸牛奶,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04年10月11日,比抽
樣時間還要錯后兩天,存在提前標注生產日期的問題。北京鴻達乳品有限公司主管銷售的負責人沈貴榮則稱,被查出“早產”的酸奶是屬于凝固性的,按照“行業標準”可以提前兩天標注生產日期。因為酸奶在生產時,下流水線時就已經打好了碼,標注了生產日期,然后要進行發酵、冷煉等程序,加在一起正好需要兩天時間。
酸奶生產日期到底該如何標注?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牟靜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食品行業標準規定,一批成品經過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才能稱其為最終產品。比如發酵型酸牛奶,封口后仍需要在一定溫度條件下繼續發酵一天至兩天,有的產品灌裝、封口后還需要冷卻降溫,這些時間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都應計算在內。牛乳產品的生產日期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最終產品日期。巴氏殺菌、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的生產日期則包括了冷卻降溫時間、發酵型酸牛乳后發酵時間和產品檢驗時間。
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酸牛乳等乳制品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他說:“從生產工藝上說,伊利酸奶引發誤會的根本原因是,被抽查的酸奶是剛下流水線的產品,是未經過發酵和最終檢驗的酸奶,只是半成品,而不是最終產品。”J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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