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細則出臺--新業務助推債市反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5日 11:33 證券時報 | |||||||||
    周三,受國債買斷式回購即將推出消息的影響,現券市場一掃連日來的低迷,出現全面反彈。上證國債指數以94.68點開盤,盤中呈現單邊上揚走勢,最高上攀94.84點,最終報收于94.81點,漲0.14%;全天共成交9.8535億元,較前一日略有放大。27只現券品種除9704券下跌0.21%外,其余品種全部飄紅。其中,三只長期品種0303券、0107券和0213券漲幅靠前。而近來受十期國債發行影響而有所走弱的0407券、0404券等品種也出現了較強反彈。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國債持有人在將一筆國債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并在約定期滿后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并在約定期滿后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     相關實施細則包含了申報、履約金、清算交收等多個方面的內容。     申報方面,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證券賬戶進行申報,在價格、申報單位、每筆申報限量等方面也有一定限制。     同時,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這也是國債買斷式回購的創新之一。根據規定,融資方和融券方在成交當日須按一定比率繳納履約金。履約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買斷式回購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雙方不得動用。履約金比率由上交所根據控制風險和保證履約的原則,參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國債的歷史價格波動情況確定。履約金比率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清算交收方面,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一次成交、兩次清算”原則進行。初次清算價格為上一交易日對應國債的收盤價(凈價)加上交易日對應國債的應計利息,購回清算價為購回價(凈價)加上到期日應計利息。     國債的買斷式回購之所以引來市場眾多投資者的關注,其主要的魅力就在于,買斷式回購表現為前后兩筆債券約定的反向交易,因此不僅保留了原有回購的融資功能,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融券的功能。盡管與真正的期貨交易還有一定的差距,但其特色非常鮮明,將有助于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活躍和融資功能的進一步體現。     于24日發行的記賬式十期國債成為了買斷式回購交易的首只品種。本期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品種為7天、28天和91天,履約金分別為1.5%、3%和5%。近來就新券的發行問題,市場反映較為冷淡,尤其是連續五根陰線更是表現出投資者參與意愿的淡薄。交易所市場上國債買斷式回購業務的長遠影響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